《江西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2-06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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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到2018年,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初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新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1.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妥善处理政府和医院的关系,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推动医院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转变。加强政府在方向、政策、引导、规划、评价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加大对医疗行为、医疗费用等方面监管力度,减少对医院人事编制、科室设定、岗位聘任、收入分配等方面的管理。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健全政府办医体制,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制定公立医院举办、运营、监管三方责任清单制度,明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厘清公立医院举办、运营管理、监管的职能职责。组建政府领导下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加强对政府、军队和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举办主体公立医院的全行业监管,明确各方职责、权利和义务。落实公立医院章程和独立法人地位。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落实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健全院长选拔任用机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考核和问责,探索建立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制度。推动构建包括战略规划、质量管理、流程管理、物流供应管理、人事管理、医疗费用监控管理、岗位职责、资产管理、医德医风建设等内容的公立医院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报告制度、总会计师制度、第三方审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医院经济行为,提升财务运行透明度。

2.建立规范高效的运行新机制。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政府和事业单位举办的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将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加强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通过规范诊疗行为、医保控费等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并与医疗控费、薪酬制度、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措施相衔接。放开特需医疗服务和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继续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统筹考虑中医药特点,建立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运行新机制。推进军队医院参与地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规范公立医院改制,推进国有企业所属医院分离移交和改制试点,原则上政府举办的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中医医院(民族医院)等不进行改制。2018年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3.深化编制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完善编制管理办法,在各地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备案制,在部分城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开展编制管理改革、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可由医院按规定采取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完善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用人关系。按国家规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财务状况、公立医院服务数量、质量、费用控制以及公益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着力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较多、高层次医疗人才集聚、公益目标任务繁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按照有关规定,公立医院可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对院长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确定院长薪酬水平,院长薪酬与医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保持合理比例关系。

4.建立以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医院考评机制。建立与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绩效考评体系,机构考核应突出社会效益、服务提供、质量安全、成本控制、运行绩效、费用控制、群众满意度等内容,重视卫生应急、对口支援以及功能定位落实和分级诊疗实施情况等体现公益性的工作。将落实医改任务情况列入医院考核指标,强化医院和院长的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对医院和院长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等级评审、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医务人员考核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负责人考核还应包括职工满意度等内容。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医保支付、人员职业发展等挂钩。

5.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逐步健全公立医院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设定区域和单体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目标,各市、县(区)根据当地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不同类别医院的功能定位等,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以设区市为单位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各医院的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对医疗机构费用指标进行排序,定期公示排序结果,促进公立医院加强管理、改善服务、提高质量。落实处方点评。加强合理用药和不良反应监测,对价格虚高、临床用量大的辅助性、营养性药品,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开展跟踪监控、超常预警,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到2018年,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到2020年,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稳定在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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