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引导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调动三级医院参与分级诊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三级公立医院收治疑难复杂和危急重症患者,逐步下转常见病、多发病和疾病稳定期、恢复期患者。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坚持公益、创新机制,资源下沉、提升能力,便民惠民、群众受益”的原则,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并发挥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以资源共享和人才下沉为导向,建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激励机制,形成责、权、利明晰的区域协同服务模式。制定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病种指南,引导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物配备,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医保目录内采购30-40%的非基本药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并纳入医保报销,满足常见病、多发病等患者用药需要。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差异化支付制度,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探索基于医疗联合体分工协作机制的打包付费、总额预付制,引导医疗联合体内各级医疗机构形成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发展共同体。探索“县管乡用”的人事管理模式,建立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绩效考核、职称晋升制度,拓展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4.推进形成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明确医疗机构急慢分治服务流程,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畅通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渠道。城市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将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转至下级医疗机构以及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残疾人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显著增加慢性病医疗机构提供康复、长期护理服务的医疗资源。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推行日间手术。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密切配合、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
5.科学合理引导群众就医需求。遵循医学科学规律,合理引导群众首诊需求,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合理就医秩序。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疗全行业监管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行基于病种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建立健全转诊技术指南,重点建立向下转诊机制,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上级医院对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
6.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鼓励城乡居民与基层医生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组建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专科医师提供技术支持的签约服务团队,向居民提供长期连续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合理确定签约服务费,完善家庭医生收入分配机制和综合激励政策,不断增强签约服务吸引力。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