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2-05 11:36
分享:

(二)丰富健身休闲产品供给。

普及日常健身运动。大力推广马拉松、登山、攀岩、路跑、自行车、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广场舞、体育舞蹈、钓鱼、徒步、台球、网球等群众喜闻乐见、广泛参与的健身休闲运动项目。引导极限运动、电子竞技、击剑、马术、高尔夫等新兴运动项目健康发展。加强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红色体育文化的整理与研究,开发蕴含红色基因的体育休闲项目,打造红色运动会,发扬红色体育精神。利用我省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优质生态资源,广泛开展森林探秘体验、射箭、赤足溯溪、定向越野、漂流、农耕等绿色体育运动。挖掘我省丰富的民俗体育资源,举办全省民俗体育大会,打造丰城武术、高安字门拳、永新盾牌舞、南丰傩舞、赣县客家舞龙、鄱阳龙舟、金溪手摇狮等为代表的本土特色民俗体育节庆活动。(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文化厅)

重点发展户外运动。依托我省山水林田湖草等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山地户外、水上休闲、航空运动、汽摩运动等具有消费引领作用的户外运动。有序推进冰雪运动发展,抓住冰雪运动南展西扩的契机,积极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冰雪运动产业,因地制宜建设可季节性开放的滑雪场和室内冰上休闲运动设施。

——山地户外运动。推动山地户外运动场地设施体系建设,重点依托现有旅游资源和沿线交通优势进行规划布局,大力发展攀岩、登山、山地越野、徒步露营等山地户外项目。力争到2025年,在全省规划建设10个山地户外运动示范区、10条山地户外运动精品路线、10个山地户外运动精品项目、10项山地户外运动精品赛事。开展“一县一旅道”工程,争取到2025年,全省健身步道、自行车骑行道里程达到10000公里以上。(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改委、省旅发委、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区〕政府)

——水上休闲运动。利用省内丰富的江河湖泊等水域资源,重点发展游泳、漂流、皮划艇、滑水、摩托艇、赛艇、龙舟、帆船等水上休闲项目,推动形成长江沿线水上运动产业集聚区。完善水上运动设施和服务规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运动船艇码头。在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和保障防洪安全、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基础上,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水上运动设施。积极扶持推动水上国民休闲运动中心项目建设,力争到2025年,建成2个国家级、10个省级、30个市级国民水上休闲运动中心。(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水利厅,各市、县〔区〕政府)

——航空运动。充分发挥我省航空产业优势,抢抓军民融合发展机遇,培育和挖掘市场潜能,推动航空运动器材装备制造、竞赛表演、休闲体验、运动培训等重点领域发展,提升航空运动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推动航空运动项目和航空运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到2020年,建立航空飞行营地15个、各类航空运动俱乐部15家,参与航空运动消费人群达到30万人。在婺源、井冈山、庐山西海、南康等景点和吉安桐坪机场等有条件地区,率先探索开展航空运动旅游试点。完善航空运动赛事体系,积极引进各类国际顶级航空运动赛事和活动。支持中小微航空运动企业、经营性航空运动俱乐部的特色发展。大力开展各类群众性航空运动休闲活动,积极开展青少年航空运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体育局、省旅发委、省国防科工办、民航江西监管局、省教育厅)

——汽摩运动。积极融入长三角、泛珠三角和京深自驾路线及营地网络。引导汽车自驾运动营地投资建设,并与我省现有自驾车房车营地相衔接,力争2020年前建成10-20个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积极争取中国汽车拉力锦标赛、中国卡丁车锦标赛等赛事在我省设立分站赛,鼓励社会组织积极组织开展自驾、露营等主题活动。(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改委、省旅发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

(三)培育健身休闲市场主体。

支持健身休闲企业发展。鼓励并扶持一批具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本土健身休闲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骨干企业上市。鼓励各类运动俱乐部强化特色经营,提供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打造一批优秀健身休闲俱乐部。谋划成立江西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努力将其打造成我省体育产业龙头企业。(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发改委)

鼓励创新创业。鼓励退役运动员在健身休闲行业创业,对退役运动员自主创业的,按规定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园(孵化基地)积极搭建服务平台,为健身休闲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体育局)

壮大体育社会组织。大力发展并建立健全体育社会组织,以“管办分离”的原则,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市场化、社会化、实体化改革。支持其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增强服务功能,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动员社会力量、满足大众需求、承接政府部门转移职能等方面的职责。以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等方式扶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充分发挥其灵活机制,推动体育事业发展。(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民政厅、省发改委)

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
扫一扫,与您一起
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
扫一扫,每天阅读
免费高价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