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1-18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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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力拓展就业渠道,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坚持突出重点,加快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兜住民生底线。

6.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着力支持科技含量高的智力密集型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各类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和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需要,加大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激励政策和服务保障机制,落实学费代偿、资金补贴、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拓展扎根基层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通道,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

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能力。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简化优化服务流程,丰富服务内容,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满足高校毕业生多样化服务需求。创新就业信息服务方式方法,注重运用“互联网+就业”模式,加强就业市场供需衔接和精准帮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大中型企业提供高质量的见习岗位,落实见习补贴政策,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和服务力度。(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7.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继续深化户籍制度、居住证制度等改革,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进一步破除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制度障碍,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合理引导产业梯度转移,创造更多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会。加强部分行政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

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按照“摸清底数、区分类型、找准问题、分类施策”的思路,多措并举开展就业服务,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提高就业扶贫精准度。推动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和就业扶贫专岗开发,为贫困劳动力就业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劳务输出对接机制,提高劳务输出就业脱贫的组织化程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体制机制,支持贫困人口通过发展生产实现就业创业。(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省残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8.统筹其他群体就业。

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就业援助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加大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力度,优先保障零就业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就业,确保困难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至少有一人就业。加强社会救助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通过“低保渐退”等措施,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残联

高度重视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坚持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依法依规的原则,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确保方案公平、过程公正、程序公开。继续完善和拓展内部挖潜、内部退养、转岗就业创业、公益性岗位等多元化安置渠道,及时化解劳资纠纷,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切实维护下岗失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

做好特定群体就业工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高度重视青年群体就业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其就业创业。统筹做好残疾人、少数民族劳动者、退役运动员、戒毒康复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就业工作。消除针对特定群体的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环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残联、省司法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省体育局、省人社厅、团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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