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报网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部耕地质量保护专项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农业部印发了《耕地质量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农业部关于印发《耕地质量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部耕地质量保护专项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制定了《耕地质量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
2018年1月6日
耕地质量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耕地质量保护专项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耕地质量保护专项,是指中央财政在农业部部门预算中设立的,履行农业部职责所必需的,用于开展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轮作休耕等试点区域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耕地质量保护监督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第三条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项目主管司局)和有关部属单位是耕地质量保护专项的实施主体,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担主体责任,负责归口管理和直接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农业部财务司是耕地质量保护专项的监督主体,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担监督责任,负责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金使用方向和开支范围
第四条耕地质量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一)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包括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统计,建立耕地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区域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评价等;
(二)轮作休耕等试点区域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包括在实施轮作休耕等试点的地区开展定点监测调查、样品采集与检测、数据汇总分析,更新轮作休耕等试点区域耕地质量年度监测调查数据库,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对轮作休耕等工作效果进行评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