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各部门及地方组织协调,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推5进国家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建设。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平台建设及运行提供咨询服务。
(二)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国家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平台成员单位可按照约定,通过入股等方式投入。研究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融资。
(三)加大财政资金和政策支持。中央财政通过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重点支持国家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关键应用技术示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工作。充分利用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等现有政策按规定支持平台发展。平台建成后将作为承接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相关任务的重要载体,对于平台研究提出的新材料研发、产业化和示范应用项目,符合条件的鼓励其加快推广应用。
(四)加强人才激励、培养和引进。鼓励国家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建立人才激励机制,落实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等收益分配政策,制定关键管理岗位人员股权激励政策。加大新材料领域相关人才政策向平台倾斜,积极选派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技术骨干参加新材料人才境外培训。鼓励平台积极引进新材料领域外国专家人才,开展新材料人才国际交流合作。
(五)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运用。对生产应用示范产品的核心关键专利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实施优先审查,提高审查的质量和效率。鼓励研究机构及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加强产业专利联盟和专利池建设,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及分享。严厉打击针对生产应用示范产品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