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全文)
来源:工商总局 发布日期:2018-01-15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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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通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达到如下目标: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覆盖全国。各地区、各部门推动每年在消费相对集中的行业培育发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逐渐覆盖全国消费较为集中的主要行业和领域、重点经营场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协作机制,鼓励各市、县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协作机制。

——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普遍提高。有效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普遍增强。经营者认真落实消费维权各项制度,主动维护消费者权益,及时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经营者。

——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产品质量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产品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业提质增效进一步加快。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一步提升。

——消费纠纷解决渠道进一步畅通。构建更加便捷的消费者诉求表达、权益维护和矛盾化解渠道,建设覆盖城乡的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诉求。消费纠纷处理率、消费纠纷处理成功率、消费者对处理结果的满意率逐年提高。

——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消费环境进一步改善,消费安全重大事件以及区域性系统性消费风险大幅降低。对社会普遍关切和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系统性、行业性消费侵权现象实现有效治理和规范,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消费事件能力不断提升。

二、全面提升消费品和服务质量

(四)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将质量强国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加强质量监管,持续提高产品、服务的质量水平、质量层次和品牌影响力,促进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增强人民群众的质量获得感。

(五)进一步提升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加强生产加工环节产品质量监管,严格生产者质量主体责任,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开展质量问题产品专项整治和区域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健全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及公布制度,加大行政处罚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落实汽车等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探索建立第三方质量担保争议处理机制。加大缺陷产品召回力度,建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机制。

(六)进一步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引导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进(销)货台账、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问题商品退换货、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消费纠纷和解等制度。鼓励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连锁企业等经营者作出高于法律规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承诺。进一步规范电商等新消费领域经营行为,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加强对老年、婴幼儿等重点人群的消费维权工作,切实做好老年用品、婴幼儿用品的商品质量监管。加强农村日常消费品质量监督检查,提高城乡消费维权均等化水平。

(七)进一步提升服务领域质量。实施服务质量监测基础建设工程,全面提升服务质量。针对我国消费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消费升级加快的特点,引导网络交易、网络教育、校外教育、留学中介、托幼、健康、养老、旅游、职业技能培训、文化艺术培训、体育健身、保安服务、家政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创意设计、演出、娱乐、上网服务、艺术品经营、网络文化、数字内容等服务消费领域经营者诚信经营,有效规范服务行业市场秩序。以消费者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服务领域为重点开展专项行动,通过质量监测、行政约谈、消费调查、公开点评、社会曝光、行业规范等一系列措施,逐步破除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明规则、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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