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1-11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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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

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全省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信息进行接收、处置和统计分析。各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负责统计上报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煤层气)供需情况。各有关企业负责对本企业供气区域天然气(煤层气)供需情况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供气紧张的情况进行上报。

3.2预警级别和发布

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一级预警(红色):天然气(煤层气)供需失衡特别严重,预计全省供需缺口超过20%或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局部地区供需缺口超过40%,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威胁。

二级预警(橙色):天然气(煤层气)供需失衡严重,预计全省供需缺口达10~20%或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局部地区供需缺口达30%~40%,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较大影响。

三级预警(黄色):天然气(煤层气)供需失衡较为严重,预计全省供需缺口达5~10%或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局部地区供需缺口达20%~30%,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一定影响。

四级预警(蓝色):天然气(煤层气)供需失衡一般紧张,预计全省供需缺口达3~5%或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局部地区供需缺口达10%~20%。

省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可能发生供气短缺情况时,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省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省指挥部负责向全省或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局部地区发布预警公告。各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按照本级预案向本行政区域发布预警公告。

3.3预警行动

省指挥部发布预警公告后,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综合处置措施:省经信委协调省、市供气企业落实工业“压非保民”措施,督促有关企业做好保供应急期间LNG的储备调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供气“压非保民”;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山西国际能源集团科学调配管道天然气,控制事态发展。

(3)应急准备。相关保供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保供应急处置工作准备,并调集保供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保障准备工作。

(4)舆论引导。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各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按照本级预案组织实施预警行动。

3.4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有事实证明供气紧张态势已经解除的,按照“谁发布、谁解除”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发生天然气(煤层气)供需失衡事件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省指挥部直至省人民政府报送事件信息。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资源供需现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分级响应

省指挥部根据迎峰度冬天然气(煤层气)供需失衡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II级、III级、桇级四个等级。相关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应当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启动本级相应的应急响应。

4.2.1Ⅰ级应急响应

全省天然气(煤层气)供需缺口超过20%或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局部地区供需缺口超过40%为栺级应急响应,由省指挥部组织实施,执行以下措施:调配使用全省保供应急储备资源;指导各有关设区市,按照工业、商业、公共服务、车用的顺序限(停)气;指导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山西国际能源集团紧急调配管道天然气;采取加大煤层气上输管网量、使用清洁煤替代等综合紧急措施缓解供气紧张情况。

4.2.2Ⅱ级应急响应

全省天然气(煤层气)供需缺口达10~20%或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局部地区供需缺口达30%~40%为栻级应急响应,由省指挥部组织实施,执行以下措施:调配使用部分保供LNG应急储备资源;指导各有关设区市按照保供顺序对工业、商业用户限(停)气;指导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合理调配管道天然气;采取其他综合紧急措施缓解或消除供气紧张情况。

4.2.3Ⅲ级应急响应

全省天然气(煤层气)供需缺口达5~10%或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局部地区供需缺口达20%~30%为栿级应急响应,由相关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本级预案组织实施。省指挥部进入预警状态,组织专家咨询,向相关市提出意见,指导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合理调配管道天然气,通知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4.2.4Ⅳ级应急响应

全省天然气(煤层气)供需缺口3~5%或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局部地区供需缺口10%~20%为桇级应急响应,由相关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本级预案组织实施。省指挥部进入预警状态,省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市提出意见。

4.3信息发布

省指挥部负责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信息应准确客观、及时全面,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4.4应急结束

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当供气紧张态势得到有效控制,涉事地区群众生活和采暖能源得到有效保障,导致衍生事件隐患消除后,经省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应急处置工作结束。Ⅲ级及以下应急响应,由相关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确认和核准后,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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