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行动计划》:2020年大多数山区林农“不砍树,能致富”(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1-08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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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牵头的全省林下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发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扶贫和移民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等部门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统筹协调解决林下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和重要问题。省级层面重点明确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开展林下经济示范县和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林下经济发展重点市、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扶持政策,落实扶持资金,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形成全省上下联动的强大工作合力。

(二)推进改革创新。推动《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适时修订,不断完善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积极探索推进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促进林地向林下经济产业转移,更好实现林地经营权在政策补贴、抵押贷款、再次流转等方面权能。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鼓励龙头企业、家庭林场领办或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与林农利益联结机制,促进林下经济适度规模发展,带动林农增收致富。

(三)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在现有财政项目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各市、县(区)政府应大力筹措扶持资金,积极利用国家林业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林下经济发展。将林下经济产业列入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和金融服务林业的范围,鼓励金融机构执行符合市场的贷款利率低、贷款周期较长的信贷优惠政策,符合扶贫条件的应给予基准利率的扶贫贷款支持。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应根据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需要,合理运用支农、支小、扶贫再贷款,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办使用林权类不动产证(林权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抵押贷款,切实解决林下经济产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国开行江西省分行应加快设立林下经济贷款项目,有关利息、宽限期等政策参照国家战略储备林项目执行。支持在不破坏森林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利用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等发展林下经济。支持开展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发展林下经济需要少量占用林地的,如修筑简易道路、养殖设施,视同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使用林地政策予以倾斜。

(四)突出科技支撑。实行内联外引,整合全省林业科技资源,针对主要种植品种开展良种良法研究,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技术。重点在良种繁育、仿生栽培、节水保土、无公害防治病虫害、产品采收加工等方面推广一批先进、实用的科技成果,建立一批科技示范基地。加快优势品种、特色品种培育技术标准制订步伐,力争完成10项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和引导林业经营主体开展绿色生产和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创建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生产基地。支持龙头企业创建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

(五)支持平台建设。鼓励建设林下经济产品交易市场、物流配送、仓储和集散中心,探索组建油茶、松香、竹笋等林业要素交易平台。积极支持省内林下经济企业入驻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电商交易平台等国家级电商平台。支持有实力的林业龙头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创建特色鲜明、产业链和服务链完整、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门户商务网,打造一批林业优势产业电商骨干企业。引导中小林业企业和家庭林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与知名电商平台开展深度对接,逐步成为电子商务产业链的营销主体,实现从传统经营模式向电子商务模式转型升级。

(六)加强绩效管理。坚持以目标为导向,强化过程管理,建立财政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的依据。加强督查指导,改进监督检查方法,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和通报机制,切实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附件:1、江西省油茶产业工程实施方案

2、江西省竹产业工程实施方案

3、江西省香精香料产业工程实施方案

4、江西省森林药材产业工程实施方案

5、江西省苗木花卉产业工程实施方案

6、江西省森林景观利用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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