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1-08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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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保障

18.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将学校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为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课外实践活动提供支持与保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具体细则或办法,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工作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协同推动防控机制建设,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19.强化基础保障。各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明确归口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专门机构,完善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优化现有编制结构,适当向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范的机构倾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保障合理支出。要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网络管理与服务系统,整合各方面力量,积极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为学校提供便捷、权威的安全风险防控的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加快完善有关学校、学生安全法规规章,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编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20.健全督导考核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监督、检查。对重大安全事故或者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要组织专项督导并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对学校安全事故频发的地区,要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教育部门要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高等学校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本意见,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和建设方案,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指导、支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附件:具体任务分解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时限要求
1 健全和落实学校安全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标准,建立学校安全事项专项认证及采信推广机制。 省质监局 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体育局,省安全监管局 2018年 12月
2 在学校周边探索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 省综治办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2018年 12月
3 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 省教育厅 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2018年 6月
4 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地震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2018年 12月
5 完善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有条件的要安装周界报警装置和一键报警系统,做到公共区域无死角。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2018年 12月
6 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建设,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 省公安厅 省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2018年 12月
7 研究制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以及应对的指导手册,建立专项报告分析、学校干预、民警训诫、依法惩处、专门教育等综合防控机制。 省教育厅 省委宣传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2018年 12月
8 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责任追究和处理机制。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监管局,安徽保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2018年 6月
9 在中小学推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探索设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省教育厅 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安徽保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2018年 12月
10 明确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专门机构,按规定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省教育厅 省编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2018年 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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