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1-08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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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近日,安徽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提到不断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以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将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尊重生命、保障权利、尊重差异的意识和基本安全常识从小根植在学生心中。在教育中适当增加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为、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等内容,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强化规则意识。学校要配备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完善各层次学生心理健康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把校园建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切实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综合改革、破解关键问题,建立科学系统、切实有效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营造良好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将学校安全作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作用,运用法律、行政、社会服务、市场机制等各种方式,综合施策、形成合力。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防控。将可能对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风险隐患全面纳入防控范畴,科学预防、系统应对、不留死角。

坚持依法治理、立足长效。突出制度建设的根本性和重要性,依据法治原则和法律规定,做好顶层设计,依法明确各方主体权利、义务与职责,形成防控学校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

坚持分类应对、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不同区域、地方以及不同层次类型学校的实际,区分风险的类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构建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集中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校园安全问题。

三、工作目标

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强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深入改革创新,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园平安有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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