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1-02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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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日前,甘肃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甘肃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中提到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2535万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2463.60万亩,新增湿地面积9.45万亩,湿地保护率达到60%以上,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显著增加。

甘肃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完善湿地分级和管理体系,创新湿地修复和利用监管机制,提升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甘肃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续性;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全省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重点加强自然湿地、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全省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林业、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农牧等湿地保护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注重成效、严格考核的原则,将湿地保护修复成效纳入对全省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的考评体系,严明奖惩制度。

(三)目标任务。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2535万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2463.60万亩,新增湿地面积9.45万亩,湿地保护率达到60%以上,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显著增加。严格湿地用途监管,完善湿地保护修复体制机制,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稳定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

1.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在完成各类湿地落界的基础上,确定全省湿地保护红线,制定管理办法,进行严格保护。(省林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建立湿地分级体系。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将全省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列入不同级别湿地名录,并建立定期更新的分级动态管理体系。由省林业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名录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甘肃省重要湿地确认指标》和《甘肃省重要湿地管理办法》,发布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明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事权划分,认定后的重要湿地设立标示牌,标明湿地面积、类型、四至范围、主要保护物种、保护修复目标、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举报电话等。(省林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各地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要通过申报设立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方式加强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保护。完善县、乡、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建立县级以上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创新湿地保护管理形式,探索与精准扶贫相结合的湿地管护员制度。(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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