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解读)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1-02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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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保障措施

为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落地见效,推动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共提出四条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以省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省有关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建筑业发展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工程建设管理改革、加快建筑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二是拓宽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银行、保险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发适合工程建设特点的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股权、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增信融资和信用保险业务,允许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等作为抵押进行反担保。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积极推进建筑业企业上市(挂牌)。

三是加强建筑业企业正向激励。对建筑业企业晋升高等级资质、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标准、工法,在境外承包重大工程,以及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省政府及相关市、县政府根据规定给予奖励,并列入全省建筑业企业守信红名单。

四是开展绩效考核。省政府将建筑业发展纳入对各市、县人民政府的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各市、县政府要将发展建筑业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制定落实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并加强考核。

三、政策亮点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创新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综合试点要求,转职能、提效能、强动能,突出简政放权,突出机制创新,突出转型升级,突出能力提升,突出现代化,突出合力推进,既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又注重结合我省发展实际,既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又体现改革创新,着力建设建筑业大省强省,打造“安徽建造”品牌,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创新资质资格许可方式。按照“强化个人资格、淡化企业资质、注重全过程信用”的思路,进一步优化资质资格管理,释放安徽建筑业的巨大潜能;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大数据,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人员执业资格注册“智慧审批”,推进资质资格证书电子化。

二是转变工程建设组织形式。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对实行工程总承包的范围、实施阶段、总承包企业培育、配套制度等提出了具体意见,构建适应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工程建设管理新机制。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在民用建筑项目中,试行建筑师主导的全过程工程咨询。

三是优化建筑业结构。通过兼并重组、发展专业企业、组建省内外企业联合体等一系列措施,解决建筑业结构不优问题,着力提升我省建筑企业在高端建筑市场的设计和建造能力,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做大做强。

四是设立建筑农民工创业孵化园。探索设立安徽建筑农民工创业孵化园,引导建筑劳务企业向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转型,培育“铺天盖地”的“双创”小微专业企业,打造立足本省、面向全国的建筑劳务用工市场。

五是引入保函保险机制。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机制,推行承包企业以银行或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在政府投资、装配式建筑和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中,试点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和担保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建筑农民工工资兑付。

六是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通过政策扶持和龙头企业示范带动,引导我省建筑企业“借舰出海”,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及周边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及其他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我省建筑企业“走出去”,向更大市场、更高水平、更宽领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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