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打通信息互联共享渠道
(二十六)加强物流数据开放共享。
推进公路、铁路、航空、水运、邮政及公安、工商、海关、质监等领域相关物流数据开放共享,向社会公开相关数据资源,依托省物流公共信息等平台,为行业企业查询和组织开展物流活动提供便利。结合大数据应用专项,开展物流大数据应用示范,为提升物流资源配置效率提供基础支撑。结合物流园区标准的修订,推动各物流园区之间实现信息联通兼容。(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推动物流活动信息化、数据化。
依托部门、行业大数据应用平台,推动跨地区、跨行业物流信息互联共享。推广应用电子运单、电子仓单、电子面单等电子化单证。积极支持基于大数据的运输配载、跟踪监测、库存监控等第三方物流信息平台创新发展。支持全省162个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及省级粮食信息平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八)建立健全物流行业信用体系。
研究制定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措施办法,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工程招投标、债券发行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二十九)探索开展物流领域综合改革试点。
积极争取国家将我省列为全国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深入推进物流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破除制约物流降本增效和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物流领域审批事项的“单一窗口”,严格执行“1+2+X”并联审批制度,降低物流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促进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物流降本增效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和《甘肃省“十三五”物流业发展规划》、《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甘政办发〔2017〕7号)、《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60号)等文件精神,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