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2-29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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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续加大降税清费力度

(八)完善物流领域相关税收政策。

积极配合国家做好统一物流各环节增值税税率相关工作。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明确无车承运人增值税抵扣比例及操作细则。全面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九)科学合理确定车辆通行收费水平。

在国家试点的基础上,适时开展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切实落实好《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对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非现金支付卡并符合相关要求的货运车辆给予5%通行费优惠;对进出省内相对固定高速公路收费站的货运车辆和省内运行的集装箱车辆给予通行费优惠。(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做好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

2017年底前,制定落实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将我省纳入全国统一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服务平台,支持货运企业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健全货运物流领域增值税差额抵扣,完成省级高速公路与国家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改造,推进税务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依托平台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省交通运输厅、省国税局、省财政厅负责)

(十一)加强物流领域收费清理。

规范物流园区各项收费,及时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严格遵守港口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清理规范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杂费、专用线代运营代维护费用、企业自备车检修费用,以及市州政府附加收费、专用线产权或经营单位收费、与铁路运输密切相关的短驳等两端收费。逐步清理大件运输涉企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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