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2-29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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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日前,甘肃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提到2017年底前,制定落实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将我省纳入全国统一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服务平台,支持货运企业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健全货运物流领域增值税差额抵扣,完成省级高速公路与国家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改造,推进税务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依托平台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政办发〔2017〕20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着力营造物流业良好发展环境,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物流运营主体活力

(一)确保公路运输畅通。

参照国际惯例,根据“分类管理”原则,区别对待不同危险程度的危险货物运输,对符合包装及数量条件的氮、氙等不燃、无毒、无腐蚀、无氧化性气体(简称低危气体)实行豁免,允许其按照普通货物进行道路运输。强化对危险性较高的“爆炸、剧毒、强腐蚀性”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取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异地从业资格证转籍要求。(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根据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程度及配送运输物资等情况,实行差异化的数量和时段动态通行管控,鼓励商贸、物流企业协同开展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负责)

(二)严格公路货运执法。

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超载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记分,避免重复罚款。由省交通运输厅尽快制定可操作的实施方案,确保治超联合执法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并在全省范围内强化督促落实。对所有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要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推广应用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推广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模式。(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

公路货运罚款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缴入国库,落实罚缴分离。研究制定全省公路货运处罚事项清单,明确处罚标准并透明执法。完善公路货运执法财政经费保障机制。(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

(三)完善道路货运证照考核和车辆相关检验检测制度。

完善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与信用管理制度,加快我省道路运政系统与全国运政系统、公安部门信息系统联网应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创新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违法失信计分与处理。鼓励车检机构采取预约检测等便民措施,为车辆检测提供优质服务,抓紧推进年审结果签注网上办理和网上查询,开展车辆道路运输证异地年审试点工作。全面取消营业性货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上线检测,由经营者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为前提,自主确定二级维护周期,自行组织车辆维护。(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

依据法律法规,2017年底前,将货运车辆年检(安全技术检验)和年审(综合性能检测)在同时具备安检设备和综检设备的检验机构先行合并,实行“两检合一”,减轻检验检测费用负担,严禁重复计算、重复收费。(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会同省质监局负责)

(四)精简快递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

在国家工商总局统一安排部署下,开展快递领域工商登记“一照多址”改革。(省工商局、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简化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完善末端网点备案制度。落实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确认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脱钩政策。(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五)深化货运通关改革。

2017年年内实现全省与全国通关一体化,将货物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加快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一点接入、共享共用、免费申报。(兰州海关、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六)规范大件运输许可管理。

进一步完善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平台建设,优化许可程序,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理成本,按要求实现网上许可,切实提高大件运输许可效率,为大件运输提供便利。同时,在全省实现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全国联网的基础上,确保跨省大件运输一地办证后全线通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

(七)纵深推进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以道路运输审批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精简道路货运行政许可事项,逐步取消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促进道路货运业发展和社会就业。充分利用取消行政许可后货运信息平台的人、车基本信息登记及保险机制,加强对4.5吨及以下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的监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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