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2-27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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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普惠金融薄弱领域的服务力度。

9.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支付清算网络向农村延伸,提高农村地区现代化支付系统覆盖率;加大对农村地区POS机、ATM机的布放力度,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稳步推进金融IC卡、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在贫困地区的应用;全面拓展现有助农取款服务点功能,增加信息发布、充值缴费、快递包裹存取、咨询、旅游、健康养老等服务项目,实现财政扶贫资金支取、小额取现、现金汇款、转账、公用事业缴费、参保资金缴纳、小额融资信息发布、零辅币兑换以及金融知识宣传等基础金融服务足不出村即可高效、便捷办理。(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省财政厅)

10.精准推进金融扶贫。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一授两免三优惠"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力发展5万元以内的、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的扶贫小额信贷,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致富脱贫的特色优势产业。实行扶贫信贷考核单列,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促进扶贫地区产业发展。鼓励设立扶贫开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促进扶贫开发项目股权融资。全面建设金融扶贫服务站,大力推进金融扶贫服务站、助农取款服务站和农村电商服务站融合共建,打造综合性农村服务平台,提升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水平。推动湖南股交所设立扶贫企业挂牌专板,加大对贫困地区小微企业培育孵化力度。鼓励贫困地区通过政府出资、引进社会资本、国有企业入股等方式,建立扶贫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改善贫困地区农村支付环境,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贫困村全覆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湖南银监局、省农村信用联社、湖南证监局、省扶贫办、省财政厅)

11.加强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强化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与共享,实现市州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全覆盖,省、市州两级平台全连通,构建有效的交换共享机制。推进省内"全国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和"贫困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积极培育和设立"服务地方、服务小微、服务三农"的专业化征信评级机构,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等机构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加强对征信信息查询和使用情况的监测,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规范征信市场秩序。依法采集户籍所在地、违法犯罪记录、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出入境、扶贫人口、农业土地、居住状况等政务信息,采集对象覆盖全部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及小微企业,通过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地方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政务信息与金融信息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

12.完善普惠金融统计体系。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三农"、"两权"抵押、金融精准扶贫等普惠金融统计制度,设计形成涵盖普惠金融可得情况、使用情况、服务质量并能覆盖供求双方的普惠金融统计体系。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开展普惠金融专项调查和统计,全面掌握普惠金融服务基础数据和信息。(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省统计局、省政府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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