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形式
(一)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产业化项目
主要依托创新能力强、规模效应明显、质量管理水平高、具备国际化视野的行业骨干企业实施。鼓励骨干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根据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迫切需求加快重大产品创新和产业化。促进骨干企业之间以及骨干企业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就产业发展核心共性瓶颈问题开展技术合作,解决一批制约产业升级和国际竞争力提升的关键技术、核心部件、空白产品问题。鼓励通过并购、合资合作等形式,引进先进技术。
(二)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鼓励骨干企业、协会、科研院所或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建立专业化强、承载能力大的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关键技术开发、标准制订、质量检测和评价、临床研究、应用示范等服务。推进综合实力强、规模化的CRO、CMO等专业化研发、生产机构承接产业需求,整合优势资源,提供国际领先水平的专业服务,提高医药产业分工精细化水平,增强医药产业国际竞争力。
三、保障措施
(一)推广创新产品应用
推动研发与使用相结合,鼓励产学研医深度合作,根据疾病谱变化和民众健康需求,加快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重大首仿药品产业化,推进供给侧改革,增强高端药品和医疗器械供给能力,产品质量向国际高端水平迈进。鼓励企业采用融资租赁、商业质量保险等方式拓展自主创新产品市场。
(二)加大政策衔接力度
加快获得“重大新药创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产品,和纳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优先(重点)审评审批目录的产品产业化。
(三)创新项目支持方式
充分利用现有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相关项目实施。创新资金使用方式,积极运用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等资金,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产品开发和产业化,产业投资基金注资的具体方案由基金管理机构和项目单位协商确定。
(四)强化组织协调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协调,委托有关机构对方案实施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必要时调整支持方式、支持重点和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五)建立动态监管机制
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对本地区的项目建设进行动态监管,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对因条件变化确实无法实施的项目及时提出调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