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保障城市安全运行。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发挥综合交通枢纽功能,促进区域交通设施互联互通。坚持公共交通优先战略,鼓励绿色出行,加强城市路网和轨道交通线网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有序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强人防设施规划建设,提升各类基础设施对城市运行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高度重视城市公共安全,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处置突发事件、危机管理能力,提高城市韧性,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安全、更放心。
九、健全城市管理体制。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加强精细化管理,在精治、共治、法治上下功夫,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社会治理新路子。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努力形成城市综合管理法治化新格局。提高城市管理标准,更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逐步提升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激发全社会活力,群众的事同群众多商量,大家的事人人参与。继续强基础、补短板,聚焦影响城市安全、制约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综合整治,形成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十、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体规划》是上海城市发展、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增强城市的整体性、系统性,抓紧深化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功能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分解落实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要求,明确建设重点和时序,切实发挥城市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要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建立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和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问责,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沪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总体规划》,支持上海市的工作,共同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2017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