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布《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2-20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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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车用燃料、燃料清净剂、车用机油及氮氧化物还原剂

1.提升车用燃料质量,加强车用燃料有害物质控制。稳步推广使用车用替代燃料。普通柴油禁止作为车用柴油使用,并加快实现与车用柴油并轨。鼓励炼油企业开展车用燃料清洁技术研发与升级改造。

2.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保证油气回收设备稳定运行。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内的全部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应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装置。

3.鼓励炼油厂或储运站在车用燃料中统一添加采用科学配比的燃料清净剂。鼓励企业及个人用户选用低硫、低磷、低硫酸盐灰分等高品质车用机油,以满足发动机后处理产品耐久性要求。企业及个人用户应及时加注符合标准的氮氧化物还原剂,确保柴油车SCR正常运行。

4.根据大气污染治理需要,加快研究制定更严格的油品质量标准,继续降低车用汽柴油中烯烃、芳烃、多环芳烃、苯等有害物质的含量。

(三)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1.综合运用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高客货轨道运输比重。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BRT)等公共交通建设,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2.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提高交通智能化、信息化水平。通过采用车辆信息和通讯系统(VICS)、电子收费系统(ETC)、电子标识、智能导航等技术,提高车辆行驶速度,缓解交通拥堵,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

三、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

(一)大气污染防治

1.进一步规范在用车排放检验,完善在用车排放标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加强在用车排放控制。积极推广简易工况法,对在用车检测设备、控制软件、数据联网等提出统一规范要求。

2.加强OBD系统监管,对在用车OBD系统检验提出规范性要求。加强营运车辆实际排放监管。营运重型商用车应采用OBD远程监控技术,对车辆排放相关部件的运行状况进行实时远程监控,对故障部件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3.鼓励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道路行驶机动车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加强高排放车日常监管。

4.加强机动车检测与维护,对检测(包括外观检验)不合格车辆应及时进行维护(包括修理)。机动车维修企业应配备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排放检测、诊断及维修设备,确保维修后的机动车在规定的保质期内稳定达标。加强机动车检测与维护信息共享,实现机动车检测与维护闭环管理。

5.加强机动车维修及报废拆解企业大气环境管理,通过采用水性涂料、安装废气集中处理装置等措施控制维修及报废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排放。

6.对排放不达标的在用汽油车应重点检查OBD系统、燃油供给系统、进气系统、三元催化器、氧传感器等零部件的工作状态,对排放不达标的在用摩托车应重点检查燃油供给系统、进气系统及排放后处理装置等,并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7.对排放不达标的在用柴油车应重点检查OBD系统、燃油供给系统、进气系统、排放后处理装置、废气再循环装置(EGR)等零部件的工作状态,并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8.对在用汽油车、燃气车、摩托车应增加曲轴箱通风装置和燃油蒸发控制装置检查,对在用柴油车应增加NOx检测。

9.鼓励对在用柴油车采用壁流式DPF、SSCR等技术进行改造,汽车生产企业应予支持配合。公交、环卫、邮政、物流、出租等营运车辆应定期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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