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成经济新增长点:2020年广东将建100特色小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2-15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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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研究制订支持特色小(城)镇的具体政策措施,整合优化政策资源,给予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订规划和政策,做好顶层设计,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全省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指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特色小(城)镇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精心组织实施。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部门研究制定特色小城镇创建导则,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特色小镇创建导则,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制定科技创新类特色小镇建设实施方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特色小城镇建设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科技创新类特色小镇建设由省科技厅牵头负责,其他类特色小镇建设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其他省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特色小(城)镇建设指导协调和相关实施工作。省有关部门向国家有关部委推荐的全国特色小(城)镇从省级特色小(城)镇中择优选取。

(三)落实责任主体。各地级以上市是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实施工作机制,以规划为指引,整合各项要素资源,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安排专项资金,配备规划师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才,营造良好环境,将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上下联动,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规范有序推进,不断取得实效。

(四)加强检查监督。建立特色小(城)镇综合评价制度和督导机制。各地应及时向省特色小(城)镇联席会议报送特色小(城)镇建设进展情况。对于按要求完成规划建设任务的特色小(城)镇予以支持奖补;对于不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要加强督促整改。

(五)加强宣传推介。省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典型经验,积极向企业、社会和公众宣传推广特色小(城)镇。鼓励各地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移动传媒等渠道,组织开展问卷调查、现场咨询、公众论坛等活动,增进公众对特色小(城)镇的认识。要通过举办特色小(城)镇论坛和策划相关的主题活动,扩大我省特色小(城)镇的国内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良好氛围。

更多内容请咨询中商产业研究院《2017-2022年中国特色小镇市场前景调查及投融资战略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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