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成经济新增长点:2020年广东将建100特色小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2-15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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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支持

(一)产业扶持。积极引导一批有重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项目落户特色小(城)镇。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带动特色产业转型升级。优先支持特色小(城)镇按规定申报建设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镇内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小(城)镇申报国家特色小(城)镇以及历史文化名镇(街区)、旅游特色名镇、AAA级或以上旅游景区。定期举办特色小镇发展论坛,召开形式多样的特色小(城)镇建设交流研讨会、项目推介会等,加强政、企、银、社的沟通合作与互动交流。

(二)财政支持。特色小镇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其发展建设规划空间范围内的新增财税收入,由各级财政通过适当增加转移支付予以支持,专项用于特色小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性基金在符合投向的情况下,向特色小(城)镇的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倾斜。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小(城)镇建设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

(三)土地保障。充分利用国家赋予我省的“三旧”改造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土地政策,保障特色小(城)镇建设用地。对符合条件的特色小(城)镇内重点项目,优先保障其用地指标。对现有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足的特色小镇,可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工作予以重点保障。对集约节约用地工作成绩较为突出的特色小(城)镇,由市、县在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时予以倾斜支持。支持特色小(城)镇使用符合规划的农村建设用地,需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并适当减免省级税费。鼓励特色小镇统筹工业用地和商业、住宅用地规模,实行合理的用地价费政策。

(四)金融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根据市场需要、按照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特色小(城)镇建设基金。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特色小(城)镇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小(城)镇投资运营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对特色小(城)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优先纳入政府投资计划和贴息贷款计划。鼓励金融机构与风险投资、天使投资机构开展合作,支持特色小(城)镇的企业创新创业。支持特色小(城)镇相关企业通过改制上市、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等方式融资。特色小(城)镇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纳入省丝路基金扶持范围。

(五)人才支撑。加强特色小(城)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在岗位设置、工资待遇、专项培养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鼓励和支持特色小(城)镇与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科研院所深入合作,探索建立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加大相关职业工种标准和职业鉴定管理,并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职业工种纳入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助目录。完善政府奖励、用人单位奖励和社会奖励互为补充的多层次奖励体系,对具有较大潜力的人才的学习深造、国际交流等给予奖励或资助。健全人才引进制度,将特色小(城)镇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纳入有关人才引进计划或项目。对引进特色小(城)镇急需的高端人才、特殊人才,实行“一人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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