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绿色食品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2017-20120)年》印发 | 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2-08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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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传统食品业向绿色食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加强部门、行业、地区之间的协作配合,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在立项审批、土地审批、环评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保障绿色食品加工新上项目顺利实施。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合力支持绿色食品转型升级。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统筹运用相关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对绿色食品业龙头企业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技术改造、科技研发、电商平台、对外出口、质检安全等给予支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绿色食品业畜禽养殖基地或原料种植基地,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充分利用省先进制造业发展、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支持绿色食品业龙头企业绿色化技术改造、智能化生产建设,支持企业质量品牌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减费降税政策,降低企业成本。

强化金融支持。发挥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基金、农业综合开发股权投资等基金作用,引导带动金融资金、社会资本支持绿色食品业发展,培育和壮大一批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绿色食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信用记录较好、带动作用明显的绿色食品发展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优先安排企业订单收购优质小麦、优质花生资金贷款。

加强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级政府性担保机构创新担保产品,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不断提高对绿色食品业融资项目的服务水平。各级政策性投资担保机构要加大对绿色食品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放宽担保条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相对应的保险产品,扩大保险覆盖范围,为生产、储存、加工、物流、品牌及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保险服务。

支持企业融资上市。证监等部门要加大对有上市意愿企业的培育力度,支持绿色食品业龙头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在新三板、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发行企业债券等形式到资本市场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缓解融资难。

落实用电优惠政策。支持绿色食品业龙头企业供配电设施建设,优先保障企业生产用电需求;对龙头企业生产用电,省里在电价调整时给予支持。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

完善用地政策。国土资源部门要将绿色食品业龙头企业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要优先用于绿色食品业龙头企业。对绿色食品业养殖加工企业用地,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强化科技支撑。极开展科研攻关,帮助有条件企业加快建设产品研发或工程技术中心,提高企业原始创新能力。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生产装备和技术,加强装备、原料、工艺的集成和优化,提高企业引进吸收再创新能力。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签订合作协议,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立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和技术创新体系。

强化项目支撑。建立绿色食品业转型发展攻坚项目库,选择符合转型升级方向、带动作用强的重点项目,分类施策推进项目实施。完善重点项目服务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加强项目定期监测和跟踪协调,建立全程服务链条,发挥全方位保障效应,确保项目如期落地建成、投产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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