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省农业保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30 14:41
分享:

四、主要内容

(一)试点地区。

在16个市各选择1个农业保险工作基础较好、生产经营以适度规模经营农户为主、或具有较强代表性的县(区)推广农业保险试点经验,实现市域全覆盖。16个试点县(区)依次为:庐江县、濉溪县、涡阳县、埇桥区、怀远县、太和县、寿县、定远县、霍邱县、含山县、无为县、宣州区、贵池区、枞阳县、望江县、黟县。

(二)试点品种。

1.大宗农作物标的。选择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

2.特色农产品标的。选择适合当地特点,对促进当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农户投保意愿强烈的地方特色农产品,品种不限。

3.保险金额和费率。

(1)大宗农作物保险。“基本险”保险金额为水稻406元/亩、小麦367元/亩、玉米282元/亩;“大灾险”保险金额在基本险的基础上水稻提高到800元/亩、小麦提高到650元/亩、玉米提高到550元/亩。保险费率为水稻6%、小麦4.5%、玉米6%。

“商业险”的保险金额、费率由试点地区与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并商市县有关部门、农户代表确定,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物价部门公布的保险标的所有生产成本,保险费率不超过“基本险”费率。

对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以外的大宗农作物保险标的,鼓励各地在“基本险”的基础上,自主开展“商业险”,合理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

(2)特色农产品保险。各试点地区特色农产品“基本险”保险金额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直接物化成本,“商业险”保险金额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保险费率由试点地区根据财力水平、产业发展和农户支付能力等因素,与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

(三)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根据保监会备案后的保险产品责任确定,涉及财政补贴类险种,应涵盖中央及省相关文件规定的保险责任。

(四)参保范围。“基本险”和“商业险”适用于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大灾险”适用于经营种植面积为50亩以上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特色农产品保险适用于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
扫一扫,与您一起
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
扫一扫,每天阅读
免费高价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