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证后核查制度
要坚持对下级发证行为常态化的监督检查,保证发证质量。通过前一阶段对全省火电、造纸、钢铁等行业排污许可证发证企业现场核查,发现一些地方存在发证不规范、不依法履职和不认真审核把关的现象。具体表现为:不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工作程序要求严把发证关;个别环保、审批部门不履职尽责,对违规项目大开“绿灯”,对提标改造项目不组织限期达标验收擅自发证,给我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控带来负面影响。对此类现象必须采取零容忍,有此类问题的地方有关部门必须立行立改,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撤销已审批环评文件、排污许可证,省环保厅将视有关责任单位整改情况严肃追究责任。
四、按期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根据《河北省重点行业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冀环办字函〔2017〕432号)的时限要求,各市应于11月底前完成石化、有色金属、焦化等11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以及核发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各市要按照“应发尽发”原则做到本地区行业全覆盖,对于受理后依法不予的要纳入发证工作统计范围,受理后依法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决定覆盖应发证所有企业单位,即为完成率100%。绝不能放宽标准为发证而发证。各地环保部门要与审批部门密切配合,强调大局意识和尽职履责意识,对于推诿、失职造成后果的,将通报批评。同时要加强对发证行业的技术培训,与省厅保持密切联系,便于解决实际问题。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