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23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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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件分级

根据社会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一般事件。

3.1特别重大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1)全国范围大量互联网用户无法正常上网;

(2).CN国家顶级域名系统解析效率大幅下降;

(3)1亿以上互联网用户信息泄露;

(4)网络病毒在全国范围大面积爆发;

(5)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或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3.2重大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1)多个省大量互联网用户无法正常上网;

(2)在全国范围有影响力的网站或平台访问出现严重异常;

(3)大型域名解析系统访问出现严重异常;

(4)1千万以上互联网用户信息泄露;

(5)网络病毒在多个省范围内大面积爆发;

(6)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3.3较大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网络安全事件:

(1)1个省内大量互联网用户无法正常上网;

(2)在省内有影响力的网站或平台访问出现严重异常;

(3)1百万以上互联网用户信息泄露;

(4)网络病毒在1个省范围内大面积爆发;

(5)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3.4一般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1)1个地市大量互联网用户无法正常上网;

(2)10万以上互联网用户信息泄露;

(3)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4.监测预警

4.1事件监测

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互联网企业应当对本单位网络和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密切监测,一旦发生本预案规定的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当立即通过电话等方式向部应急办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网络安全专业机构、网络安全企业应当通过多种途径监测、收集已经发生的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向部应急办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报告。

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说明事件发生时间、初步判定的影响范围和危害、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有关建议。

4.2预警监测

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专业机构、网络安全企业应当通过多种途径监测、收集漏洞、病毒、网络攻击最新动向等网络安全隐患和预警信息,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认为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部应急办报告;认为可能发生较大或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报告。

4.3预警分级

建立公共互联网网络突发事件预警制度,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公共互联网网络突发事件预警等级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分别对应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网络安全突发事件。

4.4预警发布

部应急办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进行会商研判。

认为需要发布红色预警的,由部应急办报国家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统一发布(或转发国家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发布的红色预警),并报部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发布橙色预警的,由部应急办统一发布,并报国家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和部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发布黄色、蓝色预警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可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并报部应急办,同时通报地方相关部门。对达不到预警级别但又需要发布警示信息的,部应急办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可以发布风险提示信息。

发布预警信息时,应当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的影响范围和造成的危害、应采取的防范措施、时限要求和发布机关等,并公布咨询电话。面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可通过网站、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

4.5预警响应

4.5.1黄色、蓝色预警响应

发布黄色、蓝色预警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有关单位、机构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网络安全风险的监测;

(2)组织有关单位、机构和人员加强事态跟踪分析评估,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重要情况报部应急办;

(3)及时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公布咨询电话,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正确引导。

4.5.2红色、橙色预警响应

发布红色、橙色预警后,部应急办除采取黄色、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各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2)组织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工作方案,协调调度各方资源,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重要情况报部领导小组;

(3)组织有关单位加强对重要网络、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

(4)要求相关网络安全专业机构、网络安全企业进入待命状态,针对预警信息研究制定应对方案,检查应急设备、软件工具等,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4.6预警解除

部应急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发布预警后,应当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按照权限重新发布;经研判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风险已经解除的,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解除黄色、蓝色预警后,应及时向部应急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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