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促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2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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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创新流通和消费模式。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在全省范围内跨地区开展经营业务。组织禽类加工流通企业与部队、机关、院校、超市、社区等单位对接,建立直供直销关系。创新适合现代生活需求的新业态,积极推广禽产品电子商务、养殖加工餐饮一体化、连锁经营等安全健康便捷的禽产品营销和消费新模式,培育和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禽产品品牌。(牵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农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10.建立“1110”和休市制度。认真落实“1110”制度,严格执行H7N9等人畜共患病处置各项规定。若全省局地出现人感染病例,所在地市政府要及时通报情况并会商周边市,根据疫情监测预警和评估情况,由所涉市政府适时划定范围、明确具体时段,关闭活禽交易市场,并提前向社会发布,同时负责处理好休市相关问题。(牵头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11.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将促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工作纳入农业产业化考核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县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解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确保相关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国土资源、环保、规划、交通运输、商务、卫生计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牵头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政府督查室;配合单位:省相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

12.强化财政支持。积极推进涉农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将家禽产业健康发展列入相关专项资金任务清单,支持市、县政府按政策规定统筹利用中央和省下达的涉农资金,用于扶持家禽原种场、祖代场、扩繁场建设和适度规模家禽养殖场改造升级,支持屠宰、冷藏、运输等环节的设施装备更新改造、品牌建设等重点工作。对符合规定的家禽规模养殖场,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电力公司、省农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13.强化金融支撑。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仓单保单等抵押担保方式,开发金融新产品。在推进家禽养殖业保险业务的基础上,将家禽目标价格(指数)保险纳入特色保险品种目录,积极开展家禽目标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和各级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要发挥功能作用,及时为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安徽保监局;配合单位:省农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14.强化行业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的检查监管和市场准入;商务部门要组织白条鸡、冰鲜禽产品货源,保障市场供应;卫生部门要做好H7N9流感等防控知识的宣传,开展疫情预测、监测和报告工作;农牧部门要加强对禽类养殖、调运和屠宰加工等环节的检疫监管,规范检疫证明出具。(牵头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委;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

15.强化指导服务。加强健康养殖、禽产品研发、冷链运输等关键技术研发,大力推广新设备、新技术。积极开展基层家禽养殖场(户)技术推广和培训指导。扎实推进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建设,落实禽业企业禽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着力提高家禽检疫、监测能力,保障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安全。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强化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体系,合力推动家禽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牵头责任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附件:具体任务分解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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