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关于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年绿色信贷余额达3000亿元(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21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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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绿色金融组织保障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评价。成立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对全省绿色金融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指导,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协调解决绿色金融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绿色金融发展考核评价机制,将各金融机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年度考核和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评级指标体系。(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

(二十三)注重绿色金融融智。常态化组织绿色金融研讨会(高峰论坛),推进绿色金融开放合作交流。着力引进绿色金融人才,培养环保技术与金融管理知识兼备的复合型人才。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绿色金融知识培训制度,定期举办市、县党政领导干部绿色金融知识培训班。加大绿色金融发展的宣传力度,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绿色金融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发挥江西省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作用,加强绿色金融研究。(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二十四)加大绿色金融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绿色金融风险补偿基金。适时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促进绿色信贷。通过适当提高绿色信贷的风险容忍度、适度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公共服务定价、差别化奖励补贴、落实土地政策等措施,建立绿色金融政策扶持机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

(二十五)审慎防范绿色金融风险。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和互联互通,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依法依规建立绿色企业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实施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黑名单制度,推动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及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纳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健全绿色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依托全省区域金融稳定协调合作机制,充实绿色金融合作内容,分析研判绿色金融风险形势,形成风险防控合力,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稳定的金融生态环境。(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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