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打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组合拳的若干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21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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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源政策保障。

加快政府自身改革创新,综合发挥政策引导、财政扶持、金融支撑、市场推广、要素保障、改革推动的联动效应,进一步营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的良好环境。

25、加大减轻企业负担力度。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简政减税降费政策。建立完善举报查处制度,进一步健全企业减负担降成本的长效机制,确保我省企业减负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金融办、省国税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

26、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加大政府产业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对实体经济项目以及重大科技基础研究、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应用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

落实奖补机制,实行增值税(地方部分)当年增收额5%的财政奖励政策(2017—2018年),主要用于支持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实行地方财政税收收入奖励政策,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51—方部分)增收上交省当年增量部分,全额返还所在市、县(市)。(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

2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保持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制造业贷款增速3个—5个百分点,力争到2022年末,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余额比重达到25%左右。

建立专项信贷支持的年度统计评价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引导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对有市场、有技术、有效益的优质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审批、利率定价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鼓励各地采取政银企合作风险池、融资担保等多种方式,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放。支持湖州、衢州等地以开展绿色金融试点为契机,加大对工业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

28、加大用地保障力度。

支持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优先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按规定享受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计划“事后奖励”政策。支持各地推进“空间换地”,加快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

统筹新增计划、增减挂钩、异地盘活等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用地,支持小微企业园和标准厂房建设。(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29、加大人才支撑力度。

围绕产业需求,定期发布重点引才目录,加强产业、行业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建立完善开—61—放共享的高层次人才信息云平台。

以“三名”培育工程为载体,持续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加大优秀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培养力度。做好“浙江工匠”选树培育工作,加强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探索实施产教深度融合模式,组织开展职工岗位创业创新、练兵比武、技能培训等活动,加快培养新时期高技能人才和产业工人队伍。

开展高度专业化的手工业职业教育和实施学徒制度,加快培育技术精湛的能工巧匠,造就一批优秀的传统手工艺人。(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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