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打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组合拳的若干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21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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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股改上市。

根据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加大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股改和上市的培育支持力度,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推动企业股改上市服务清单,打造全流程服务体系,合力破除企业股改上市障碍,不断激发企业要股改、想上市的驱动力。

21、加快推进企业股改。

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股改培育工程,以股改为切入点,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规范性。建立股改企业清单,动态筛选一批符合产业政策、主营业务力突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盈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形成分行业、分梯队的培育资源库。支持政府引导基金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造,鼓励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战略投资和股份制改造。到2022年,每年新增股份公司800家。(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22、加快推进企业上市。

重点支持万亿级产业和引领未来重量级产业、占据价值链优势地位的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优质企业多层次、多渠道上市。

加大省属国有及下属企业的上市推动力度,不断优化拟上市企业结构,形成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一二三产、传统模式与新商业模式相结合、行业覆盖面广的上市公司阵容。

鼓励各地制订出台推动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把上市公司主发起的市场化资产重组作为加快地方资产证券化、拓宽上市新渠道的重要举措。

到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力争新增上市公司达到500家、重点上市培育企业达到300家,工业强县(市、区)上市公司数量力争翻番。(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浙江证监局)

23、加强企业股改上市服务。

充分发挥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作用,组建专家服务团队,做好企业股改上市的辅导和规范工作。

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开通企业股改上市绿色通道,加强跟踪指导和精准服务,降低企业改制成本,解决企业发展历史遗留问题和其他上市障碍,调动企业股改上市积极性。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浙江证监局等)

24、发挥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

加强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的指导和服务工作。鼓励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工具,通过再融资、发行公司债、绿色债、“双创”债等募集资金,增强资本实力,做强主业。鼓励上市公司整合区域产业和上下游优质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上市公司牵头建立产业联盟、技术联盟等行业组织。支持绍兴等地开展上市公司引领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到2022年,市值超2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上市公司分别达到100家、25家和5家以上,加快形成一批以上市公司为龙头、产值超千亿元的现代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浙江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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