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打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组合拳的若干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21 14:18
分享:

16、积极推动境内外市场合作。

高水准建设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发展,提升国际服务能级。

深化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构建与商品进口、出口、转口相适应的便利化贸易机制,切实降低通关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各类专业市场内外贸一体化水平。开展“品质浙货、行销天下”

推广活动,推动优势企业走出去,利用浙商、海外华侨及当地商业资源,采取合作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拓展合作空间,建立产品展示中心、品牌推广中心等,不断提高我省产品全球市场占有率和话语权。

到2022年,外贸出口占全国比重增加,服务贸易年进出口总额达到60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质监局)

17、全力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落实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建立完善精准对接和服务机制,定期组织军民融合产业项目对接活动。

加强与军工集团、军事院所、国防特色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在浙共建军民融合技术转化中心、成果产业化中心。

培育一批“军转民”“民参军”重点骨干企业,实施一批军民融合产业化重大项目。

到2022年,培育建成5家左右军民融合产业协同创新共享平台、10个左右军民融合产业特色小镇、50家左右省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实施军民融合产业重大项目50个以上,培育军民融合产业示范企业100家以上,“民参军”取证企业新增150家左右,打造国家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

(四)内外并购重组。

发挥资本市场大省优势,更加突出为实体经济服务,梳理完善政策,推动企业并购重组,着力提升产业集中度和核心竞争力。

18、着力推动海外并购重组。

实施加快培育本土民营跨国公司三年行动计划,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推动以高端技术、高端人才、高端品牌、商业模式、营销渠道为重点的跨境并购,参股、控股、全资收购境外企业,强化企业总部全球统筹能力,加快形成一批技术含量高、发展质量好、产业带动强的国际行业龙头企业。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并购贷款和银团贷款,支持工业企业实施并购重组。

到2022年,实现年均境外并购重组金额6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

19、鼓励开展国内并购。

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完善生产、研发、资源和服务体系,并购重组传统制造业优质资源和新兴产业成长型企业。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发挥资本和产业优势,参与“低小散”企业整治和“僵尸企业”处置,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展联合重组,做大企业规模,壮大自身实力,加快推进“个转企”“小升规”。

鼓励以政府引导基金方式,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支持各类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和中介机构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到2022年,累计实施国内兼并重组700起以上,兼并重组金额30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

20、完善并购重组政策服务体系。

按照放松管制、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原则,为企业实施并购重组提供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务。鼓励各地出台专项政策,建立土地置换、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快速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地方性企业兼并重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信息、加强对接。培育和引进一批熟悉企业兼并重组政策和业务流程的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

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
扫一扫,与您一起
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
扫一扫,每天阅读
免费高价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