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20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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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412号),切实做好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促进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为主线,推动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围绕大数据关键技术产品研发、重点领域应用、产业支撑服务、资源整合共享四个方面,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以推动关键技术产品研发为重点。围绕大数据全生命周期各阶段需求,支持数据采集、清洗、分析、交易、安全防护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以应用为导向,鼓励产品研发,建立完善的大数据工具型、平台型和系统型产品体系。

以培育创新生态为核心。围绕大数据技术发展前沿领域,探索大数据融合应用新模式,发展壮大新兴大数据服务业态,加强技术、应用和商业模式协同创新,培育市场化、网络化的创新生态。

以推进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为基础。统筹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应用,推动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现代化,鼓励建设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平台,促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以加强重点领域融合应用为抓手。推动大数据在政务、民生、重点行业应用,利用大数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鼓励跨行业、跨领域的大数据应用,探索多元化合作运营模式,推动大数据融合应用。

二、主要目标

通过试点示范项目,形成一批先进技术、产品、模式,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壮大。突破大数据数据处理、分析挖掘和安全保障等关键技术瓶颈,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数据产品,培育一批大数据企业;推动大数据在产业创新、跨行业融合、民生服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形成一批成熟的行业系统解决方案;建设一批面向政务和公共信息资源的数据整合共享开放平台,大数据支撑政府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建设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测试评估平台,研制推广一批大数据重点标准,大数据产业支撑服务体系日益完善。

三、试点示范内容

(一)大数据关键技术产品研发试点示范

支持企业、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面向重点行业领域,围绕数据采集存储、分析挖掘、安全保护等环节突破关键技术瓶颈,打造大数据产品服务体系。

1.大数据存储管理。鼓励面向领域的高可靠、低延迟、强实时大数据存储管理系统引擎、大数据存储管理系统体系架构和实现技术研制,支持研发工具型、平台型、系统型大数据采集、存储和管理产品,并实现产业化推广和应用,具备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2.大数据分析挖掘。支持开发面向多元异构分布式数据资源的数据处理、分析、挖掘、可视化等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加快大数据分析挖掘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产业化进程,并进行推广和应用,具备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3.大数据安全保障。支持研究大数据环境下的安全审计、数据加密、数据脱敏、数据流动监控与追溯等技术产品,鼓励研发基于大数据的新型信息安全产品,并实现应用及推广;鼓励建设网络信息安全态势感知、国家工业控制系统安全监测与预警等大数据安全保障服务平台,并在工业、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进行应用推广。

(二)大数据重点领域应用试点示范

鼓励大数据在重点行业的深入应用,促进跨行业大数据的融合创新,提升民生服务中大数据运用能力,推动大数据与各行业融合发展。

4.产业创新大数据应用。支持开发工业大数据产品和平台,推动大数据在工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各环节的应用,鼓励工业大数据与工业云、工业互联网等技术的融合发展;支持面向电信、能源、金融、商贸、农业、食品等行业领域的大数据应用。

5.跨行业大数据融合应用。鼓励互联网、电信、工业、金融、教育、交通等信息化基础好的领域建设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大数据平台,探索跨行业数据整合共享机制、数据共享范围、数据整合对接标准,开展跨行业大数据应用。

6.民生服务大数据应用。支持在医疗健康、公共卫生、教育文化、交通旅游、社会保障等领域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鼓励开发各类便民应用以及民生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升民生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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