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15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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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实施机制。做好本规划与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国土资源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其他相关规划的有效衔接,加强能源总体规划与各专项规划、省级能源规划与地方能源规划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规划评估机制,按程序对规划进行中期调整,调整规划发展方向和重点,提高规划的全局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增强能源规划的引导约束作用,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任务,优化资源开发利用布局,统筹安排项目建设。充分考虑环保要求,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增强规划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完善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管、评估、考核机制,做好规划实施的协调管理和评估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省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能源发展的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健全能源财政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强省级财政资金对节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安全、能源科技创新、能源装备科研成果转化及新技术应用的引导,加大对能源公共服务、农村能源的支持力度。积极落实能源税收调节政策,发挥税收促进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激励作用,引导能源生产和消费行为。积极拓宽能源建设融资渠道,完善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机制,统筹采用基金、PPP等多种模式,引导民间资本加大投入力度。优先保障能源重大项目用地需要,鼓励各市(州)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差异化的支持政策。

(三)完善能源统计和预测预警制度。加强能源行业统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库存、区域间流入流出和利用效率、环境影响等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完善能源行业统计规范,建立适应国民经济各行业用能特点的统计调查体系。推进全省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能源统计监测预警机制,规范能源信息发布制度,有效分析预警能源供应能力、资源可控性和能源需求变化,增强能源行业抗风险能力,为能源科学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四)加强能源监管工作。优化能源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能源监管工作机制,切实保障能源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规划的有效实施。合理界定部门监管权责范围,落实部门责任,强化分工合作,创新监管措施和手段,有效开展能源开发建设、市场及消费等各环节的监管工作,确保市场运行有序、交易公平透明。健全能源领域应急管理机制。强化能源行业涉及公众利益的投资行为、成本及投资效率监管。深入推进政企分开,逐步剥离由企业行使的公共管理职能,由政府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建立能源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五)强化能源安全生产。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部署,时刻把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强化项目管理全过程安全生产要求,把依法依规作出的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作为决策建议的重要依据。强化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运行阶段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进一步深化煤矿、电力生产、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巩固油气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成果,建立完善油气管道保护长效机制,提高管道企业实施完整性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保护管道运行安全。强化日常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提高风险管控和事故防范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事故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最大限度地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六)完善行业制度标准。强化能源法制建设,根据国家能源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修订,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开展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开展核电厂址保护办法的研究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动风电、太阳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电网、天然气、生物燃料、能源科技装备等领域的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实施节能评估审查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共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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