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方案》发布(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13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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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方案

(一)管理目标

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经营活动,保护租赁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和城市环境,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健康有序发展,优化交通出行结构,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更好地满足市民多层次出行需要。

(二)方案制定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梳理分析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以“互联网+”为契机,聚焦热点和焦点问题,明确管理目标和手段,促进规范发展。

2、坚持包容审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共治。

3、符合上位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管理的主要内容

结合以上目标和原则,重点从企业的进入与退出、车辆投放规模、运营服务规范、考核奖惩机制四个方面,提出管理要求。

1、企业的进入与退出管理

通过分析汽车租赁、公共交通行业等类似行业管理经验,结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特点,可考虑采用的管理方式有备案、普通许可、特许经营三种。

方式一:备案

指运营企业将其需要进行的行为活动告知主管部门,为事后检查监督提供资料或某种依据。

(1)依据

由于备案不是法律规定的法定行政管理方式,备案事项的制定并无法律层面的要求,而是由主管部门在自己行政管理的范围内,根据监管的需要进行制定。

目前,北京、广州等城市汽车租赁采用的都是备案管理模式。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其经营属性与汽车租赁相似,因此,可以参照采用备案模式进行管理。

(2)备案的基本要求

备案不能对运营企业进入市场的资格条件进行限制,企业仅履行经营告知的义务。主管部门对运营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只进行形式性审查。参照同类行业管理要求及北京、南京、杭州等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经验,提出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备案管理的具体要求为:

①备案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

②备案时间要求:在本市提供运营服务前30日内

③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经营管理制度文本:

?运营模式说明;

?运营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应急预案。

?投放车辆报市交警部门的备案证明。

④备案事项的变更:企业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变更。

(3)备案的流程


(4)企业的退出

政府不能强制要求企业退出市场经营,但企业因为自身经营管理等问题需要退出市场的,需要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并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具体要求为:

?提前30日通过函件等方式书面告知政府主管部门,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至少提前20日进行社会公告,并对押金、预存金的退还方式进行说明;

?正式退出之日前将用户的押金、预存金等退还用户;

?正式退出之日前撤除在城市公共空间投放的所有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

5)处罚规定

①未按要求进行企业备案的:

?企业未按时办理备案在本市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备案手续,给予警告;逾期仍未办理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广东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下同)。

?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变更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备案变更手续,给予警告;逾期仍未办理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未按要求履行退出相关责任义务的:

?企业退出前未按照规定告知政府主管部门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或未进行社会公告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造,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规定时间退还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由政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规定时间撤除车辆及设施、设备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政府主管部门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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