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方案》发布(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13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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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核奖惩机制

(1)日常检查

政府主管部门通过建立日常检查机制,随机抽查企业车辆技术状况、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情况、重点时段或区域车辆调度情况、用户管理情况、押金退还情况等。检查结果纳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不规范经营行为的,按照相应罚则进行处罚。

(2)企业服务信誉考核

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企业服务信誉考核方案,定期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管理的规范性、车辆投放和停放管理、安全应急管理、市民满意度等进行评估考核,并向社会公示考核结果。

实施主体:政府主管部门

实施周期:按月考核,次月初形成上月的考核结果

实施流程:资料收集→资料审核→初步考核结果→核查结果认定→企业意见征询→结果公示

考核分制运营服务考核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高于60分的运营企业根据得分高低进行排名。

考核内容运营管理(车辆完好率、车辆投放管理、违规处置及时性、车辆调度管理、投诉率、投诉处理及时率)、安全应急(责任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应急事件响应)、服务形象(用户满意度、责令整改)

考核结果应用

①在备案模式下,通过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引导社会、政府多方共治。

②在普通许可模式下,除公示考核结果外,还可将服务信誉考核结果与企业车辆投放规模或热点区域车辆投放相挂钩。对于服务信誉考核较好的,优先考虑热点区域的车辆投放,以及新增车辆规模指标的分配。对于连续服务信誉考核不达标的,可要求运营企业缩减车辆投放规模;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企业许可(企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③在特许经营模式下,可以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对企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撤销企业特许经营权(企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3)建立运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建立并完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管理制度。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评价系统,加大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服务信誉考核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与应用,将相关信用记录归集到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深圳信用网,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进入退出的重要依据。

(四)配套保障措施

1、鼓励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鼓励企业通过试点示范等方式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包括电子信标、智能停放设施、智能数据平台等,为市民出行和城市管理提供更多的便利。

2、完善行业配套技术标准规范

加快推进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车辆技术标准和企业运营服务规范标准要求,并推动上升为地方性标准,严控车辆技术安全关和企业运营服务关,尽可能保障市民公共权益。

3、完善自行车交通基础设施

持续推进自行车道建设,构建连续、安全、便捷、舒适的自行车道网络,计划2018年新建/改建自行车道不少于200km,新建/改建道路原则上必须设置自行车道;重点围绕轨道/公交站点、商业、居住等人流集中的区域,加快推进自行车停放设施的建设;启动跨区自行车专用路、智能停放设施、自行车样板路等一批自行车交通示范项目的实施;全面推进三网融合试点项目建设,突出“公共交通+自行车”零换乘零接驳,构建以公共交通枢纽为中心的骑行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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