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印发《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10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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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深化垄断行业价格改革

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深化垄断行业价格改革,能够放开的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稳步放开由市场调节;保留政府定价的,建立健全成本监审规则和定价机制,推进科学定价。

(四)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结合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形成发电、售电价格的范围,加快推进电力市场交易,完善电力市场交易价格规则,健全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坚持市场化方向,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深化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适时放开气源价格和销售价格,完善居民用气价格机制,加快上海、重庆天然气交易中心建设。扩大铁路货运市场调节价范围,健全铁路货运与公路挂钩、灵活反映市场供求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公平公开的路网结算价格政策,为社会资本进入铁路建设、运营领域创造有利的价格政策环境。

(五)强化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定价制度,准确核定成本,科学确定利润,严格进行监管,促进垄断企业技术创新、改进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加快制定出台分行业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强化成本约束,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对输配电、天然气管道运输、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等重点领域,实行严格监管,全面开展定价成本监审,科学合理制定价格。积极借助第三方力量参与成本监审。逐步建立健全垄断行业定价成本信息公开制度。

四、加快完善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机制

区分竞争性与非竞争性环节、基本与非基本服务,稳步放开公用事业竞争性环节、非基本服务价格,建立健全科学反映成本、体现质量效率、灵活动态调整的政府定价机制,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补好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短板,提高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和质量。

(六)深化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改革。加快理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价格。研究逐步缩小电力交叉补贴,完善居民电价政策。巩固取消药品加成成果,进一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促进医疗新技术研发应用;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和数量。进一步研究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按照体现公益性要求,研究制定国家公园价格政策,加快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风景名胜、历史遗迹等景区门票科学定价规则。

(七)建立健全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科学界定财政补贴、使用者付费边界,综合考虑成本变化、服务质量、社会承受能力,依法动态调整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成本信息报送和公开义务。逐步建立健全城市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领域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价格调整机制,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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