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附全文/解读)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09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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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行业规范管理

(一)加强车辆投放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运营在发挥市场配置作用的同时,应加强动态监测引导。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出行需求特征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企业对于投入运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办理登记上牌,并将相关数据信息同步录入市信息服务平台。企业在投放前,应先向投放所在区主管部门通报投放规模和方案计划;各区应科学把握区域总量,对车辆投放运营进行动态监测、引导和调控。

(二)强化停放秩序管理。各区政府应组建专门管理队伍,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点车辆停放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企业应与属地主管部门签订管理服务承诺书,包括投放数量与区域、停放管理、运营调度、处置响应、车辆回收、代为清理等,对违规停放车辆负有管理与清理责任,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鼓励企业与各区建立共管共治机制,支持企业与区专门管理队伍开展合作,共担管理成本,加强停放秩序管理。鼓励企业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采取经济奖惩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放行为。

(三)提升行业服务水平。行业协会在市质监部门的指导下,重点针对车辆质量、车辆完好率、应急处置、车辆使用年限和报废回收等方面,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团体标准。行业协会督促企业开通公众微信、微博和服务投诉电话,建立用户及市民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投诉;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制定行业公约,加强服务和自律意识,引导运营企业公平竞争、规范服务、有序发展。

(四)注重信用管理约束。企业应建立健全用户信用评价制度与管理系统,制定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办法,运用信用评分、经济奖惩、黑名单等手段,加强对用户违规停放等行为的信用管理与约束。鼓励企业组成信用信息共享联盟,对用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和信用管理,加强企业服务质量和用户信用评价,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严重失信行为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五)规范用户使用行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应依法守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服务协议约定,按规骑行,规范停放。骑行前应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不得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确保骑行安全。对违规停放、违法骑行等行为,应接受企业的信用约束及执法部门的处罚。企业应协助执法部门提供用户注册及相关使用信息,并督促用户主动到执法部门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结合交通执法管理,公安机关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曝光力度,倡导市民文明用车。

(六)严格各类违法处罚。公安机关对盗窃及蓄意破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施欺诈等不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在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未使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罚款;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堆物、停放车辆的,由城管与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停放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行为人不在现场的,公安机关可以会同城管执法部门对现场予以清理,城管执法部门发现违规停放车辆应及时予以清理。

(七)建立企业退出机制。企业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经营的,应当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退出运营前,应当向社会公示,退还用户押金及预付资金,并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不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要求、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责令其退出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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