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体育标准化管理办法》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07 09:20
分享: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体育标准化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体育标准化管理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草拟体育地方标准,组织宣传贯彻、实施体育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承办其他体育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体育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教育科研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测及认证机构、社会团体等)等相关方代表组成,是从事相关专业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分析体育标准化的需求,提出体育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和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出组建分技术委员会的建议;

(二)按体育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负责组织体育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复审等工作;

(三)组织起草和审查体育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技术内容和质量;

(四)开展体育标准宣传贯彻、解释工作;

(五)参与体育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对外通报、咨询和国外技术法规的跟踪及评议工作;

(六)对体育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研究,对存在的问题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提出建议意见;

(七)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承担体育国际标准化工作。

第三章  标准的范围与类型

第九条体育标准包括赛事、产业、装备、等级等内容,按照标准适用范围分类,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按照标准的法律约束力分类,体育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其他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

第十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体育技术、管理要求,应当制定体育国家标准。体育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围之内。

体育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制定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体育公益性事项、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体育领域统一的技术、管理要求,可以制定体育行业标准。体育行业标准重点制定体育领域的重要产品、服务和行业管理标准。

对体育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作规定又确有必要在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技术和管理要求,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向本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制定体育地方标准的建议。

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制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的体育团体标准,供社会自愿采用。

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的体育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使用。

第四章  标准的制定

第十一条体育标准的制定实行计划管理。国家体育总局按照体育标准体系,每年定期公布体育标准立项指南,并根据立项指南确定标准制定项目。

第十二条体育标准的制定应当公开、透明,制定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意见,并由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审查。

国家标准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行业标准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编号、发布,并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发布实施后,国家体育总局应当组织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定期对标准进行复审,并根据科学技术进步的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开展标准的修订、废止工作。

第十四条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授权机构出版。体育行业标准由国家体育总局授权的机构出版。

第十五条体育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程序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鼓励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制定、采用和推广国际标准;鼓励开展体育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推进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间的转化运用。

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
扫一扫,与您一起
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
扫一扫,每天阅读
免费高价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