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体育标准化管理办法》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07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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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11月6日,国家体育总局下发了印发《体育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体育标准包括赛事、产业、装备、等级等内容,按照标准适用范围分类,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按照标准的法律约束力分类,体育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其他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


体育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体育标准化工作,规范体育标准化活动,发挥体育标准化工作在推动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体育标准化活动,从事体育标准化工作的组织与个人。

第三条体育标准化工作内容包含制定体育标准化发展规划和标准体系,组织制定和修订体育标准,宣传贯彻与实施体育标准,监督体育标准的实施结果等。

第四条体育标准化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协同治理的原则;

(二)坚持需求引领、创新驱动的原则;

(三)坚持统筹推进、服务社会的原则;

(四)坚持适合国情、国际接轨的原则。

第二章   标准化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负责统筹组织管理全国体育标准化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体育标准化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体育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和体系纲要;

(三)组织制定体育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组织归口管理体育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标准实施监督;

(五)指导地方体育标准化工作和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标准化工作;

(六)协调处理体育标准化有关问题;

(七)组建、管理和指导体育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八)统一管理体育认证工作;

(九)组织参与体育国际标准化活动。

第六条国家体育总局各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分工管理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体育标准化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体育标准化工作计划、中长期规划;

(二)组织起草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体育国家标准,组织起草、复审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体育行业标准;

(三)组织宣传贯彻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体育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推广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体育标准化示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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