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
合理界定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养老保障责任,进一步整合完善各项养老保障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发挥整体效能,打造老年人社会保障安全网。
1.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持续扩大覆盖面。到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7%,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7%以上。根据国家总体部署,积极配合和推动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落实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大幅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比例。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各项社会保险一卡通全覆盖,做好各项养老保障制度的政策和服务衔接,进一步优化制度运行流程,方便老年人及时领取养老金。
2.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完善企业年金制度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健全有利于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政策法规,逐步扩大企业年金建立范围。建立完善职业年金政策和基金运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基金托管、账户管理、投资运营、转移领取的监管措施。推动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展个人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展个人养老储蓄和养老理财产品。鼓励专业性金融机构参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商业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衔接机制,满足不同类型的单位或团体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
3.健全老年人社会福利和救助制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加强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和统计,掌握老年人基本状况,让贫困老年人得到及时救助。探索农村低保制度和精准扶贫政策有效衔接机制,促进救助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建立和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加强对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导致贫困的老年群体的临时生活救助。施行社会救助对象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开发式扶贫,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增强贫困老年人的自助互助能力。
(二)强化老年人医疗保障和服务。
进一步健全防治结合、医养结合、多元发展的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便利性,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
1.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做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到2020年,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本报销比例原则上保持在75%左右,实际报销比例达到60%左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将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按规定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完善老年人医疗救助和重大疾病救助制度,逐步将老年慢性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医疗救助、医疗互助活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运行体制机制,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及时结算。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共济和抗风险能力。
2.积极推进医养结合。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支持设立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争取“十三五”末护理型床位达到养老床位总数的30%。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相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持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提供一站式办理等便捷服务。
3.全面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服务。合理规划布局公立医院及老年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面向农村和城市相对薄弱的社区卫生机构。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到2020年,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老年病科建设,有条件的地级市建立老年病医院,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提升至10%。推进社区、乡镇、村卫生服务机构病床标准化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定期体检,建立健康档案,服务率达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