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03 17:55
分享:

第五章矿产资源勘查

一、勘查主要任务

1.全面完成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全面完成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突出能源矿产和国家重要紧缺矿产资源勘查,积极推进国家规划矿区和规划划定的重点勘查区重点矿种勘查。以财政出资项目为导向,积极引导社会投入,推动地质找矿取得新的突破。加强皖江地区、沿淮地区已知大中型矿床外围勘查,提交可供进一步勘查或基本查明大中型矿产地20~30处。

2.加强重点生产矿山补充资源勘查

开展大中型矿山的资源潜力评价,优先安排成矿地质条件有利、找矿潜力大和矿产品市场需求量大的大中型生产矿山、特别是资源危机矿山的勘查评价工作。以矿山深部和外围找矿为主,通过攻深找盲、探边摸底发现并查明资源储量。按照“分期分批、先急后缓、逐年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启动10~20处大中型生产矿山深部和外围找矿,预期新增资源储量:煤炭10亿吨,铁矿1亿吨,铜20万吨,金10吨,铅锌20万吨。

3.大力开拓新区勘查

加强沿江重点成矿区带的区域深部矿产勘查,积极探索第二找矿空间,力争实现重要新发现,圈定一批新的找矿靶区,提交一批新发现矿产地,为后续矿产勘查奠定扎实基础。积极推进“四大新区”的矿产勘查,加大异常查证和矿化点检查力度,提高矿产勘查程度,提交一批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

二、勘查规划分区

勘查规划分区设置坚持以下原则:突出重点,加强战略性矿产勘查;择优安排,着力推进新区勘查;强化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全省优势特色矿种;严格限制勘查区的管理。

1.重点勘查区

设置10个重点勘查区(含国家煤炭规划矿区、国家级和省级整装勘查区)覆盖“2351”勘查基地(附图5、附表4)。

鼓励两淮优质煤、煤层气勘查,三大铁矿基地勘查,五大有色金属矿产基地勘查,休宁金矿勘查。重点勘查区涵盖《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全国规划》)划定的马鞍山—芜湖、庐江—枞阳铁矿重点勘查区,铜陵铜矿重点勘查区,金寨沙坪沟钼矿重点勘查区以及休宁—歙县金矿重点勘查区。

2.限制勘查区

具有明显环境污染的中高灰中高硫煤,石煤,低品位单一硫铁矿,国家明确限制的钨、普通萤石等矿产分布区域设置限制勘查区。全省设置10个限制勘查区(附图5、附表4)。限制勘查区实行限制矿种的规划准入管理,提高准入门槛,控制探矿权投放。

三、探矿权设置区划

安徽省矿业权设置方案(2015年)纳入探矿权设置区划,两淮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国家级整装勘查区已设矿业权与勘查规划区块有机融合。探矿权设置区划通过设置勘查规划区块引导探矿权合理设置,一个区块原则上设置一个矿权。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仅涉及低风险勘查矿种,无风险勘查的矿种(砂石粘土)由市县级规划设置。正在实施的已设探矿权原则上不纳入勘查规划区块,对于范围叠置、边界叠置的已设探矿权进行调整或整合,形成勘查规划区块。

设置勘查规划区块402个,总面积11936.53平方千米,其中,空白区新设362个,探矿权调整23个,探矿权整合17个(附图5、附表5)。

1.能源矿产

设置勘查规划区块58个。其中煤勘查规划区块24个,面积2279.69平方千米,均设置在两淮煤炭国家规划区,其中空白区新设21个,调整3个;地热勘查规划区块33个,面积996.38平方千米;铀勘查规划区块1个,面积69.01平方千米。

2.金属矿产

设置勘查规划区块227个。其中铁勘查规划区块63个,面积2504平方千米;铜勘查规划区块39个,面积1147.74平方千米;金勘查规划区块64个,面积2107.25平方千米;铅锌多金属勘查规划区块15个,面积408.65平方千米;银勘查规划区块6个,面积169.46平方千米;钨多金属勘查规划区块20个,面积669.46平方千米;钼多金属勘查规划区块5个,面积176.76平方千米;其他金属矿产15个,面积320.06平方千米。

3.非金属矿产

设置非金属矿产勘查规划区块92个。其中水泥、熔剂用灰岩及石灰岩勘查规划区块31个,面积191.60平方千米;水泥配料勘查规划区块7个,面积24.34平方千米;白云岩及冶金用白云岩勘查规划区块8个,面积76.92平方千米;石英岩及玻璃用石英岩勘查规划区块8个,面积51.64平方千米;云母勘查规划区块5个,面积57.32平方千米;饰面石材勘查规划区块12个,面积61.54平方千米;其他非金属21个,面积418.57平方千米。

4.水气矿产

矿泉水勘查规划区块25个,区块面积230.31平方千米。

四、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全面落实中央深化改革决定的要求,深化行政体制和审批改革,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加快构建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新机制,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宏观管理体系。

1.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新机制

发挥财政出资项目调控和分担勘查风险的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向矿产勘查市场投入,鼓励社会资金按“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申请与财政出资项目合作开展矿产勘查,鼓励商业性风险勘查,不断推进新区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勘查。

不断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准入与退出机制,规范勘查开发秩序,探索建立适应科技创新、技术进步的新平台,建立勘查作业监理制度,加大勘查质量监管力度。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政务办公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切实做好勘查项目网上信息公开,广泛吸纳社会意见反馈,为行政审批、监测监管、公共服务、综合事务等各项业务提供全面、透明、精准的数据支撑。

3.切实执行矿业权差别化管理,完善矿业权分类管理

实施矿业权差别化管理,对于高风险勘查,以整装勘查区为重点,地质基金为引导,积极鼓励和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激励机制;对于低风险勘查,有序分批投放勘查规划区块;对于无风险勘查,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划,促进矿业权整合,严格规范探矿权转让及矿种变更。

鼓励开拓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的地质矿产勘查。鼓励勘查紧缺矿产资源,加强保护性特定矿种的政策调控,实施矿产资源储备。

4.进一步加强规划分区宏观管理

重点勘查区实施以整装勘查为手段,财政出资项目为引导的综合勘查、绿色勘查。重点勘查区鼓励战略性矿产勘查,提高高风险勘查的资金投入,积极引导商业性勘查,不断推进新区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勘查。限制勘查区必须严格限制勘查矿种的探矿权投放,提高准入门槛,实施规划会审制度。

加强探矿权设置区划的引导作用和勘查规划区块的约束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勘查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在地质信息不断丰富的前提下,实施勘查规划区块的局部调整与整合。

5.大力推进绿色勘查

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整优化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工作布局。大力推进绿色勘查,部署实施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大力发展和推广航空物探、遥感等新技术和新方法,健全绿色勘查技术体系。加快修订实施地质勘查行业标准、规范,适度调整或替代对地表环境影响大的槽探等勘查手段,减少地质勘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
扫一扫,与您一起
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
扫一扫,每天阅读
免费高价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