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保障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重大改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各项改革部署的贯彻落实,既要鼓励创新、勇于试验,又要把控方向、有历史耐心,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强化县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建立各级党委书记特别是县乡党委书记亲自挂帅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地要切实加强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创造保障条件。对于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切实加以解决,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十五)精心组织实施。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省农委、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要梳理细化各项改革任务,明确任务承担单位,制定配套的分工实施方案。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部署,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工作调度,切实抓好落实。农业等有关部门的干部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开展政策解读,编写宣传材料,让基层干部群众全面了解改革的目的和政策要求,动员广大群众更好地支持和参与改革。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人员政策水平和操作能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通报制度,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与正在推进的有关改革做好衔接,发挥改革的综合效应。
(十六)加大政策扶持。清理废除各种阻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营造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环境。落实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收政策。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落实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政策。进一步完善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社会捐助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应负担。完善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担保等政策,健全风险防范分担机制。政府出资设立的投融资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要积极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服务。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落实在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预留一定比例建设用地专项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政策。
(十七)加强法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保护制度,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推进省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等修改工作。适时完善集体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方面制度。认真做好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和司法救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