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乡规划改革试点方案》印发(附全文/解读)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0-27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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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改革规划治理体系,创优城乡管理服务。

1.完善区域协调机制。编制并实施合肥都市圈、皖北及芜马宣、安池铜、蚌淮(南)、宿淮(北)城市组群等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建立跨市域规划协调机制,促进城市协同发展。建立省际边界规划协调机制,推进皖苏浙豫鄂赣交界地区设施互联互通,全面对接长三角城市群空间布局,推动长三角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2.创新规划实施机制。建立规划刚性传导机制,将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和相关要求,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规划中,确保规划执行到位。建立城市体检机制,融评估于规划全过程,适时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的阶段评估、年度评估、专项评估,总结实施成效,研究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建议,相关结果向同级人大和规划审批机关报告,及时纠正规划与实施偏差。建立规划维护机制,按照“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调整”的基本方法,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动态维护,提高规划的适应性。(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等)

3.健全规划督查机制。探索专职专办、能力适应的规划督察员派驻制度,加大规划督察力度。加强过程监管,通过许可信息比对、遥感图斑监测、督察员实地核查,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实施规划备案制度,逐步开展对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备案审查,确保符合上位规划要求。加强规划实施的考核和审计监督,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政府考核内容,将规划实施管控情况纳入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内容,落实城乡规划责任追究制度。(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审计厅、省编办、各市县政府等)

4.改革规划管理机制。建立省级空间规划协调机制,强化省级规划统筹管理职能。鼓励市县整合部门规划职能,统一行使空间规划编制事权,探索项目审批多规联动。进一步强化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加强乡村农房建设管理、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整治和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各市县政府等)

5.建立规划信息平台。统一基础数据标准,分级建立空间规划数据库和信息平台,促进省市县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协调一致、互联互通。扩展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功能,发挥平台在项目调度、过程监管、统计分析、风险预警、社会服务等方面作用。(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各市县政府等)

三、实施步骤

(一)重点突破(2017年)。细化试点内容,明确重点任务,全面启动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设计、永久性城市绿带、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等先期改革试点事项,形成有关编制标准和改革文件。

(二)系统推进(2018-2019年)。密切关注试点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推广有效做法,逐步完善规划体系,着力塑造特色风貌,切实提升服务能力,深入改革治理机制,形成一批质量高、可操作性强的城乡规划改革创新成果。

(三)巩固提升(2020年)。梳理成功案例,总结成功经验,巩固改革成果,形成城乡规划改革的安徽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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