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乡规划改革试点方案》印发(附全文/解读)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0-27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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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乡空间规划体系,创新城乡发展方式。

1.制定省级空间规划。承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优化省域空间格局,科学规划全省城镇布局、产业分区和设施配置。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坚持生态优先,保证粮食安全,划定“三区三线”(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制定空间规划实施管控办法,落实省级空间规划要求,加大空间管控力度,提高空间资源配置效率,增强城乡规划空间管控功能。(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2.改革城市总体规划。把握城市战略定位、空间格局和要素配置,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确立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约束地位。落实“多规合一”要求,衔接各专业规划,整合各类保护边界,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划分省市县政府事权,明确各级政府管控重点,确定可追溯、可考核的指标体系,形成满足分级审批要求的规划成果,实现编制、审批、监管紧密衔接。(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各市政府等)

3.提升县城规划。实施分区分类发展,依据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发展目标,选择适宜产业类型,促进县城差异化发展。探索就近就地的城镇化新模式,以县城为核心,优化资源与要素配置,增加优质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县城吸引力和容纳力。落实“多规合一”要求,优化镇村布局,形成融合互补的县域空间格局。(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各市县政府等)

4.完善乡村规划。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科学预测乡村人口流动趋势及空间分布,合理确定乡村建设规划目标和镇村规模、功能以及用地管控要求,发展特色产业,科学布局乡村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引导和调控县域镇村的合理发展。村庄规划要保护自然山水、延续村庄肌理、实行共商共治,尊重村民主体地位,发挥专家引导作用,有效指导村庄整治与建设。(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各市县政府等)

(二)构建特色空间体系,创建城乡特色风貌。

1.塑造城市特色。全面完成城市空间特色规划(总体城市设计),明确城市特色定位,构建城市特色体系,保护自然山水格局和历史文化遗存,凸显徽风皖韵特色风貌。有序开展重点地区和专项城市设计,落实上位规划要求,指导建筑设计和特色空间营造,将城市设计与法定规划有效对接。强化合肥等国家城市设计试点城市示范效应,大力推进特色区域或街区建设,实施一批城市特色塑造示范项目。(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各市政府等)

2.建设宜居县城。突出中小城市特点,科学合理确定县城的风貌类型、街道尺度、建设强度和建筑体量,彰显县城整体形象和地方特色。重视县城建设的质量和细节,提倡精心设计、精致建造、精细管理,探索提高县城规划建设品质的方法和机制。选择有地域代表性的县城,围绕发展特色突出、建筑和谐美观、功能设施齐全、管理井然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的要求,开展宜居县城建设试点。(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等)

3.建设美丽乡村。充分利用和挖掘当地自然环境、历史文脉、民俗风情等,强化对小城镇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保护,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开展沿街建筑立面和环境景观综合整治,建设特色小城镇。遵循乡村发展规律,保护田园风光和特色风貌,建成一批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特色鲜明的美丽村庄。严格控制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和控制地带各类建设行为,提出合理的保护利用方式和措施,建立共保共享机制,保护发展传统村落。(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美丽乡村办、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各市县政府等)

4.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总结皖南区域性历史文化资源整体性保护经验,加强点、线、面历史文化资源的系统保护和利用,建立分层级、网络化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体系。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基础性工作,推进历史文化资源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精细化保护。(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文化厅、各市县政府等)

(三)优化功能服务体系,创造城乡优良环境。

1.开展城市功能修补。实施公共服务“一张图”,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强化对公共服务、市政基础、公共安全等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控,有针对性地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居民出行条件,优化路网结构,因地制宜建设公共交通系统,促进各类交通方式有效衔接、换乘便捷,增加步行骑行专用空间。结合违法建设治理、老旧小区整治,积极建设小公园、微广场,增加居民交往空间。加快推动老旧工业区产业调整和功能置换,鼓励老建筑改造再利用,优先将旧厂房用于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养老和创意产业。(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各市县政府等)

2.实施城市生态修复。编制城市生态网络规划,构建城市生态网络,保护外部自然山水和内部绿廊绿地,促进生态资源的相互连接,提高城市与生态的相融性。设立永久性城市绿带,防止城市无序蔓延。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加强黑臭水体、污染土地治理,加快受损山体修复,提升公园绿地品质,增强城市韧性。确定生态修复近期重点建设项目,落实实施主体,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资金,增强实施计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各市县政府等)

3.促进乡村环境修整。改善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环境,整治环境卫生,治理各类环境乱象,加强道路、供排水、绿化等基础设施和集贸市场、文化健身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一体化开展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推进房前屋后整洁卫生、河沟渠塘疏浚清淤、村道宅路连通畅通。(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美丽乡村办、省环保厅、各市县政府等)

4.提升城乡文明程度。加强规划管理与社会管理对接,保持规划管理单元与社会管理单元相统一,促进设施布局规划与社会管理需求相一致,为文明创建提供支撑和保障。加强城市更新与社区治理对接,推广社区规划师制度,引导公众支持、参与社区建设,共谋社区发展,共管社区环境,共建社区秩序,增进邻里和谐。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和乡风文明对接,坚持乡村环境“硬件”与精神文明“软件”建设同步推进,建设便民服务、文化休闲、娱乐健身等村民综合活动场所,培育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村庄宅间地、当家塘等公共空间治理,营造向上向善的乡风民风。(牵头责任单位:省文明办,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美丽乡村办、各市县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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