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0-23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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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要产品

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制定应遵循覆盖面广、实用性强的原则,选择风险性突出、借鉴性强、需求量大的产品开展标准编制和实施工作。

(一)食用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标准编制应涵盖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运输贮存、销售、加工等环节,标准内容应包括农产品分类、编码标识、操作规范、数据格式、数据对接等关键内容,支撑实现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统一追溯模式、统一业务流程、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信息采集”,促进食用农产品全过程追溯管理。

(二)食品。

食品追溯标准内容应覆盖食品原辅料购进、生产过程、产品检验、产品运输、储存和销售等环节的追溯要求,为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为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提供技术依据。

(三)药品。

药品的追溯标准内容应覆盖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环节的追溯要求,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为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性基础保障。

(四)农业生产资料。

农业生产资料的追溯标准内容重点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登记、生产、流通、经营、使用等关键环节信息,相关主体信息和相应追溯信息载体要求,实现农业生产资料全程可追溯管理。

(五)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的追溯标准内容重点应涵盖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等信息以及适宜的追溯信息载体要求,满足特种设备追溯体系建设需要。

(六)危险品。

危险品的追溯标准重点针对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产品,内容涵盖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的追溯信息和追溯信息载体要求,服务构建危险品的全过程追溯体系要求。

(七)稀土产品。

稀土产品的追溯标准重点针对稀土矿产品、稀土冶炼分离产品的生产与流通环节,规定产品追溯标识、产品追溯编码、追溯信息等要求,规范生产企业追溯系统建设、稀土产品生产、流通环节追溯数据采集和追溯数据管理。推动实现追溯数据与稀土专用发票、稀土产品进出口报关等信息的共享,满足稀土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需求。

五、强化保障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

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跨行业、跨领域,要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多方参与协同推进标准制定和实施。质检总局、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宏观指导,落实部门分工。各地应高度重视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根据追溯体系建设实际情况,同步部署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工作,研究标准化工作需求,明确细化措施和工作方案,形成上下衔接、左右联动的标准化工作局面。

(二)完善工作机制。

切实将标准化纳入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重要事项,加大标准化工作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力度。落实企业追溯体系建设主体责任,推动企业提升标准化意识,促进标准有效实施。要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做法,鼓励地方政府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形成标准化工作共治格局。

(三)建设人才队伍。

发挥专家的智慧和聪明才智,为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联合建立追溯标准化人才培养孵化器,创新培养模式,培养一支追溯标准化复合型人才队伍。

(四)推动国际接轨。

积极参与追溯国际标准化活动,结合“一带一路”建设愿景,借鉴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已有经验和做法,加强追溯技术国际交流,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促进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全面提升重要产品跨境追溯能力建设,促进产品全球流通,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五)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追溯标准化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广泛传播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成果,提升标准意识。及时通报追溯标准化工作最新进展,宣传重要标准制定发布情况,开展标准重要指标解读,推动各行业营造追溯标准化意识,提高标准化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中的认知度和普及率,切实发挥追溯体系建设中的标准规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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