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关于做好2017年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0-19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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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增强应急调峰能力

(九)科学利用储气库资源。中石油、中石化要在用气高峰前尽可能增加储气库注气量,保障储气设施在迎峰度冬期间满负荷运行。加快建立健全储气库分级应急机制,区分常规可采和高峰可采储气库,保证高峰期开采压力及采出效率,最大限度发挥储备资源的应急保障作用。

(十)抓紧提高调峰能力。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地用气特点,统筹规划城市应急调峰储罐、小型LNG调峰站等相关设施建设,尽快形成不低于保障本地区平均3天用气量的储气能力。各主要供气企业要抓紧形成不低于合同供气量10%的储气能力。支持各地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创新合作机制和投融资模式,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加快投资建设储气调峰设施。

(十一)开展储气设施建设自查整改。各地和有关企业要按照《关于全面开展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自查和整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7〕1628号)要求,认真开展本地区、本企业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自查和整改,加快推动储气设施建设。

五、做好需求侧管理,确保民生等重点用气

(十二)健全有序用气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健全用气制度,切实做到“先规划、先合同、后发展”。实施“煤改气”的地区要在衔接落实气源的前提下,严格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改造,引导非居民用户通过平台交易等市场化方式获取资源。鼓励发展可中断用户、可替代用户,拓宽需求侧调节空间。

(十三)完善应急保供预案。各地特别是京津冀等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极端条件下用气峰值预测,做好最严峻情况下天然气保供的充分准备。要提前制定完善应急保障方案,科学确定减停供次序,提出细化到企业名单和压减气量的具体措施。切实做好能源综合保障和运行调节,加强煤、电、油、气、热等统筹利用,提高能源供应整体保障能力。天然气发电、供热占比较高的地区,要制定完善气电热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和错峰方案,在保障气网、电网平稳运行的前提下,统筹协调多气源供气、多通道输电以及气电互保,满足应急保障需要。

(十四)实施精细化调峰措施。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用户用气特点进一步完善需求侧管理措施,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要合理调节超市、商场等公共建筑室温,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对纳入不同级别的停限供企业要提前告知准备,配合调整生产计划、启用备用能源,科学有效降低城市用气负荷。

六、加强安全生产,确保管网平稳运行

(十五)强化安全隐患排查。上游供气、管道运输、城市燃气等相关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主干管网和配套设施运行维护,加大薄弱环节的巡查、巡检、巡护工作,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各类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十六)做好重要设施安全保护。各地要加强重要供气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油气田生产设施和天然气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天然气生产输配设施安全。

(十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地、供气企业和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天然气长输、城市配气过程中的各类风险管控,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好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有序、响应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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