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
依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等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
1.开展绿色发展评价。2017年底前,以国家《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为参照,结合北京市城市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实际情况,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制定绿色发展指标体系。重点评估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按照全市总体工作进度要求,组织开展对各区的绿色发展年度评价工作,形成绿色发展指数。
2.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2017年底前,参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建立面向各区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主要考核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环境保护领域考核评估工作,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三)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
逐步推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制度化,充分利用评价结果,因症施策,积极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1.开展北京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试评价。参照国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技术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方法”),2017年6月底前,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开展北京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试评价。以区为基本单元,开展针对土地资源、水资源、生态质量、环境状况等方面的承载能力评价工作,确定评价相关领域的承载力现状及变化趋势,分析各领域超载的原因,开展限制性政策研究。
2.修改完善技术方法。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试评价工作结果,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技术方法(试行)》涉及的主要指标、具体参数、集成方法、成因解析等进行系统校验,研究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针对北京资源禀赋特征和发展特点,研究建立本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
3.研究监测预警的机制。加强机制创新,探索构建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和共享平台,研究建立对超载地区的预警提醒、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
(四)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
依托国家生态保护大数据及监控应用平台,完善自然保护区天地一体化遥感监控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1.开展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每年开展2次遥感监测,对省级自然保护区每年开展1次遥感监测。强化自然保护区内人为干扰监管,规范各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促进自然保护区健康发展,提高自然保护区保护效果。
2.强化监督执法。针对自然保护区人为干扰活动和环境违法行为,定期组织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加强问责监督。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区环保局加强监督执法,形成年度自查报告。市环保局加强对自然保护的核查与抽查,检查频次不少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每半年一次,市级每年一次,区级每两年一次。接到上级环保部门遥感监测发现问题或群众投诉举报的,根据发现的问题和线索,随时安排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2017年底前,编制《北京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保护规划暨北京市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2017-2025)》,以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为重点,加强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完善保护网络体系。强化自然保护区管理。2019年,研究建立北京市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评审标准和制度,组织开展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