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住宅设计规范(节选)
节选自:《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一、套型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
2、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
表:套型分类
注:表内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
二、卧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人卧室不应小于9㎡;
2、单人卧室不应小于5㎡;
3、兼起居的卧室不应小于12㎡。
起居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
三、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四、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0㎡;通往卧室、起居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00㎡;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