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租赁住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解读)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日期:2017-10-09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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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租赁住房自来水、燃气、电路、电器

设备安装和使用安全要求

一、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电路安装安全要求

1.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和电器设备。(包括:电气线路没有穿管保护、使用花线接驳电气设备、使用电热棒或电炉等)

2.不得将电气设备、开关、插座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二、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自来水、燃气、电路、电器设备安装和使用安全要求

1.不应有以下违规用水行为:自来水使用过程中擅自拆动,改移水表位置或施用技术和其他方法使水表停住、逆行、滞行或倒拨表针用水;拆除伪造、开启注册水表、私装、改造、毁坏注册水表盗用城市供水;妨碍消火栓安全使用或违法开启消火栓用水;将输送不同水质的管网或者蒸汽、热水、高位水池、水塔落水管等管网与公共供水设施连接。

2.热水器安装使用不得有如下情况:安装使用直排式热水器;自然排气式(烟道式)、强制排气式(强排式)热水器安装在浴室内;热水器未安装排气烟管或者排气烟管未伸出室外。

3.每套租赁住房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总断路器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4.不应低于最低用电容量,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及以下配置4千瓦/户;81-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配置6千瓦/户;面积121平方米-15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配置8千瓦/户;超过15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50瓦的标准进行配置;租赁住房公用建筑每平方米40瓦标准配置。

5.卫生间插座应采用防溅式。

6.加热设备插座、厨房插座、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回路设置;所有插座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装置。

7.安装高度在1.8米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8.家用电器有安全许可标识,电器应在安全使用寿命期内。

9.租赁住房所在建筑物的进户处应设置一组接地极和皿线相连,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防雷接地和电气系统的保护接地应分开设置的,防雷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

依据:1.《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2016)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下列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为:(五)将输送不同水质的管网或者蒸汽、热水、高位水池、水塔落水管等管网与公共供水设施连接。”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下列盗用城市供水的行为:(四)拆除、伪造、开启注册水表、设施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封印取水;私装、改装、毁坏注册水表或者干扰注册水表正常计量取水;其他盗用城市供水的行为.

2.《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规定:“8.5电气。8.5.1电气线路的选材、配线应与住宅的用电负荷相适应,并应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8.5.2住宅供配电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接地故障灯引起的火灾。8.5.3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8.5.4每套住宅应设施电源总断路器,总断路器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8.5.5住宅套内的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配电。安装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8.5.6住宅应根据防雷分类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8.5.7住宅配电系统的接地方式应可靠,并应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3.《广州市住宅设计试行规范(1997年)》规定:“6.1用电。6.1.2报装容量最低标准。住户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3千瓦/户。住户的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包40平方米)至80平方米者4千瓦/户。高有住宅或住户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包80平方米)以上者,按75瓦/平方米计装。”

4.《广州市租赁住房消防安全整治要求(2005年)》第一条第九点:“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和电气设备(包括:电气线路没有穿管保护、使用花线接驳电气设备、使用电热棒或电炉等)。”

5《广州市租赁住房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穗府办函[2005]19号)规定:“电气线路穿管保护,没有使用花线接驳电气设备。屋内没有使用电炉、电热棒等设备。”

6.上海《住宅建筑设计标准》(DBJ08-20-98)规定:“1.单人卧室设单相两极和单相三极组合插座二只,单相三极空调插座一只;2.起居室、双人卧室和主卧室设单相两极和单相三极组合插座三只,单相三极空调插座一只;3.厨房设单相两极和单相三极组合插座及单相三极带开关插座各一只,并在排油烟器高度附近处设单相三极插座一只;4.卫生间设单相两极和单相三极组合插座一只,有洗衣机的卫生间,应增加单相三极带开关插座一只,卫生间插座应采用防溅式。《昆明市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导则》规定:1.加热设备插座、厨房插座、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回路设置;所有插座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装置。其漏电动作电流值为30mA。2.抽油烟机应选用三孔10A插座,其他插座可选用二、三孔10A的插座;洗衣机插座宜选用带开关控制的插座;阳台、卫生间应选用防溅水型的插座。3.安装高度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4.卫生间灯的控制开关应安装于卫生间的门外;5.洗浴设施的卫生间应设局部等电位联接。并应敷设到位。”

7.《广州市租赁住房安全检查试行办法》(穗租赁住房〔2008〕3号)套消防检查内容:“乱拉乱接电线和电器设备(如电气线路没有穿管保护或在屋内使用电炉煮东西等。)”

8.《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规定:“建筑设置了防雷接地措施。”上海《住宅建筑设计标准》(DBJ08-20-98)规定:“所在建筑物的进户处设置一组接地极和皿线相连,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防雷接地和电气系统的保护接地是分开设置的,防雷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

9.《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14]12号)。

10.《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第四十一条第二点燃气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安全用气规则使用燃气,并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燃气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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