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布环保税额 《广东污染物环境保护税征求意见稿》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0-09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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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统筹考虑与对重点行业的影响相适应。根据历年排污费征收情况看,排污费缴纳大户主要集中在火电、水泥、钢铁、造纸、印染、餐饮娱乐、化工、石油行业等8个行业。从重点调查企业情况看,2016年火电、钢铁、水泥三个重点行业总的平均税负(全部税收/销售收入)分别为5.7%、0.47%、3.37%,按所提税额标准,对比排污费前税负分别上升0.1、0.09、0.11个百分点,燃煤发电机组在2017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火电废气排放基本满足减半计征。医药、印染、造纸行业税负分别上升0.08、0.06、0.04个百分点,石油和化工行业均只上升0.01个百分点,总体影响不大。

(六)统筹考虑与其他省份税额标准相协调。目前,全国各省市均正在制定适用税额,经了解,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江苏省、湖北省等由于目前执行较高的排污费标准,是我省2~8倍,按照平移的思路确定税额标准。目前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江苏省为大气4.8元和水5.6元,浙江省大气1.2-1.8元、水1.4-1.8元;贵州省大气2.4元、水2.8元,湖北省为大气2.4元和水2.8元;四川省大气3.9元、水2.8元。湖南省、广西自治区计划与我省标准一致,将在近期公开征求意见,相邻区域间税额标准宜保持协调。

以上说明和《决定(草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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